近日,卫生部拟对极个别误导公众媒体记者建黑名单的问题,引起了广大媒体和社会的关注,这种建立黑名单的行为,是否存在抹杀监督权。媒体与记者成为个别国家机关的眼中钉,肉中刺,这种以借用误导公众为主的想法来抹杀媒体和记者的监督权力,实质上是在操
近日,卫生部拟对极个别误导公众媒体记者建黑名单的问题,引起了广大媒体和社会的关注,这种建立黑名单的行为,是否存在抹杀监督权。媒体与记者成为个别国家机关的眼中钉,肉中刺,这种以借用误导公众为主的想法来抹杀媒体和记者的监督权力,实质上是在操作着媒体的自由监督。
首先,卫生部的这种行为,是不是种心虚的行为,对于极个别误导公众的媒体和记者实行封杀,是不是因为近期一些媒体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报道比较尖锐,而卫生部的个别领导受到了严重批评,如果这样子看待问题,就明显的违背了其职责,作为国家部级单位来讲;更应当承受的就是来自于媒体的监督,如果说媒体有意污染和传播环境、误导信息,作为国家部级单位来讲;应当做出的是书面的正式通知和纠正,并不是私自的建立黑名单“数据库”,这种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实质上是在抹杀媒体和记者的报道权力。
其次,卫生部的这种行为,极容易被其它单位效仿,如果是这样子的话,媒体的监督还有何意义?谁又敢来监督?这种监督与被监测,最后到被封杀,完全的充当着媒体的管理者和指挥者,这种撑控着媒体监督权,势必会对媒体和记者的工作带来不便,更者是对整个社会的需知带来影响。试问,如果被黑的媒体和记者需要到卫生部门采访和了解社会公益性的问题,是拒绝还是接受,要知道为打击或者遏制极个别媒体有意污染传播环境、误导信息等理由的,只是卫生部门的一面之词,怎么就敢确定一些媒体和记者就是存在有意的传播。
应当说,所谓“黑名单”是宣传中心例行的舆情监测,并非卫生部动作,实则是在推卸责任,卫生部直属的事业单位新闻宣传中心,难到不归部里管吗?既然知道是直属的,为什么非是部的动作呢?话又说回来,既然不承认是部的动作,那这种事业单位是否有权力来做出这种黑名单。一个事业单位竟然对媒体和记者进行黑名单的封杀,这是谁给的权力?就算是国家新闻主管部门也没有要求这样子做事的,你一个事业单位又何来的权力?
总之,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的面对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无论哪家媒体和记者都不会有意的去误导公众,因为这里有个职业操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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