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9日,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在上海召开。本届保险学术年会的主题为“价值•创新•社会责任——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
新形势下,保险企业和行业的社会责任内涵不断的丰富和拓展。既要承担持续盈利的经济效益责任,又要履行依法诚信经营的法律道德责任。
持续盈利的经济效益责任这一点,行业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了。作为商业保险,要追求利润,商业保险企业如果不盈利,这不仅是自身的问题,也是对社会责任的不负责,对投保人的不负责。
既要承担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责任,又要支持福利事业的社会工艺责任。保险业,要承担好社会责任,需要着力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企业发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对保险企业来说,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不仅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而且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通过围绕国家重要战略部署和宏观政策,找准保险业的服务切入点,既可以支持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民生,又可以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实现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的发展与民生的发展协调一致。
二是保险经营与诚信建设的关系。诚信,是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险业的立业根本。诚信理念,应贯穿于保险业经营与服务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加强销售和理赔环节的诚信建设,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时,要强化产品的风险提示,认真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进行理赔时,要严格执行理赔标准,快速查勘及时佩服。
三是产品创新与消费者权益的关系。保险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风险保障。为消费者分散和转移各种自然及社会风险。保险产品创新,要立足风险保障功能,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既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风险保障需求,在产品创新过度放大投资和理财功能。也不能脱离我国金融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盲目照搬国际金融创新的做法。
四是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一个行业、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应该建立在广泛的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否则便失去了存在的社会价值。保险企业在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同时,要积极承担对国家、对社会、对民生的责任,实现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既要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好商业兴业务,又要根据国家战略和政策需要发展好政策性业务。既要为富裕人群和优势产业服务,又要为弱势群体和新兴产业服务。既要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又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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