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管理,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介绍,从2007年实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
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管理,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介绍,从2007年实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以来,东莞建立了企业信用等级动态监管体系,在莞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已纳入信用管理。而近期下发的《通知》,则对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管理作出了最新规定。
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企业连续三个月每月1日的信用分值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信用管理系统将自动对企业作“网上撤销企业《信用管理手册》(IC卡)、1年后方可向莞住建局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处理。而企业的《信用管理手册》被注销,也就意味着无法在莞承接工程。
凡企业自行申请“撤出东莞、注销或暂停企业《信用管理手册》(IC卡)”的,信用管理系统将自动对企业作“网上撤销企业《信用管理手册》(IC卡)、1年后方可向莞住建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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