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获悉,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始实行服务收费。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企业和个人为了解自身信用状况而查询信用报告的,目前仍然免费。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获悉,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始实行服务收费。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企业和个人为了解自身信用状况而查询信用报告的,目前仍然免费。
收费标准有效期暂定一年
2004年初,央行正式启动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并于2005年、2006年先后实现了两个系统的全国联网运行。据了解,个人征信已免费服务6年,企业征信已免费服务11年。
据称,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征信中心从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服务收费。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有效期为1年。
实际收费标准比批复的要低
据了解,在发改委批复的收费方案中,征信查询服务的基准服务费是120元或8元。有银行就反映,这种标准对他们来说太高。昨日,成都某国有银行零售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如果这样计算,我们行在全国一年缴纳的费用怎么也得上百万元。”
对此,王晓明解释,发改委批复的收费标准,并不是实际收费标准。实际的平均标准,按收费调整系数调整后,要明显低于基准服务费。
其次,规定的查询量计费单位为“份”,实际上已不是一份信用报告,而是查询多份信用报告才记一次费。并且,在试行一年后,还要判断现有标准是否合适,要看收费是否覆盖了成本,届时,会报主管部门审查。
不允许将查询费转嫁客户
众所周知,不仅商业银行可以查询信用报告,企业或个人在人民银行也可以申请查询,这次调整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查询都要收费呢?
王晓明表示,征信系统的收费对象为金融机构等接受征信服务的用户单位,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企业和个人为了解自身信用状况而查询信用报告的,目前仍然免费。”
但是,有人就提出,难保商业银行不通过其他方式,将原本应由他们承担的查询费用转嫁到普通客户身上。为此,王晓明强调,发改委在收费批复中已明确指出,不允许将查询信用报告的费用转嫁给被查询对象。
王晓明同时还指出,由于企业或个人在人民银行查询到自身版的信用报告,与征信系统用户查询到的同一个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内容不一样,所以如果有商业银行提出看客户自身版的信用报告,企业或个人应当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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