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1月5日,对于中国信用衍生品市场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的日子,中国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正式上线交易,当天共有9家交易商达成20笔合约交易,名义本金合计18.4亿元人民币,参与首批交易的机构涵盖了中外资商业银行和信用增进机构。
2010年11月5日,对于中国信用衍生品市场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的日子,中国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正式上线交易,当天共有9家交易商达成20笔合约交易,名义本金合计18.4亿元人民币,参与首批交易的机构涵盖了中外资商业银行和信用增进机构。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分离、转移和对冲信用风险的各种技术的统称,是投资者管理信用风险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正式上线交易为丰富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奠定重要基础,有助于全面提高国内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国开行资金局副局长冯丹对本报记者说:“合理推动我国信用衍生产品与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将有效促进信用风险合理配置、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和分散经济系统性风险,这对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和促进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健康协调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信用衍生产品的缺失使市场参与者始终缺少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无法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转移和对冲信用风险。这不仅容易造成金融机构风险积聚,而且将严重制约我国金融市场深化发展。随着我国债券与贷款等信用资产市场的迅速增长,丰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成为服务市场主体和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冯光华表示,广大的市场参与者始终在规模庞大的信用债券市场中“裸泳”,对一件合体的“救生衣”的渴求可想而知。一直以来,由于缺少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导致投资者持有债券就必须承担信用风险,想承担信用风险就必须买入债券,极大地限制了资金充裕的风险厌恶型及资金短缺的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参与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前直接债务融资以高信用等级的企业为主、中小企业占比较小的现象。他表示,通过引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使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差异化地承担风险,促进信用风险在整个金融系统中重新优化分配,不仅是完善金融市场信用风险分担机制的需要,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引导和规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
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肖元认为,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正式上线交易不仅为国内金融市场提供了全新的交易工具,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工具。
“作为信用衍生产品,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特征恰好弥补了因流动性不足导致的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匮乏的缺陷。由于可以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因此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能够将资产的信用风险剥离出来单独进行交易。这就允许商业银行能够在合理的成本上对存续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的控制,推动银行从以往被动、静态和事前的信用风险管理进一步转向主动、动态和事中的信用风险管理。”肖元表示。
此外,肖元认为,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交易特征,有助于研究提高商业银行资产定价能力。结合我国金融环境的实际情况,如何推动规模庞大的信贷资产进入流通市场,为这类资产寻找适当的定价基准与参照体系,将成为未来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继续保持高效经营的关键环节。
冯丹进一步分析说,通过信用衍生产品,银行可以专注于自己的优势领域发放贷款,然后把过多的风险敞口通过信用衍生产品转移出去;对于风险承担不足的领域,可以通过主动卖出信用风险保护来获益,风险管理手段比较主动灵活。此外,还有助于缓解当前和未来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本金约束压力。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及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规定,信用衍生产品能够为商业银行开辟全新的资本金缓释途径,为银行进行资本主动管理和精细管理提供了新的工具。“如在交易前,银行对一般企业的债权风险权重是100%,利用信用缓释工具把该标的债项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了交易对手,对企业的风险变成了对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根据管理办法,对OECD国家的银行债权风险权重是20%。这样使得风险加权资产降低为原来的五分之一,有效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采访中,专家们也对我国信用衍生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议。肖元表示,我国信用衍生产品发展已经起步,下一阶段仍需充分借鉴参考国外信用衍生产品的发展历史,特别要充分吸取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在起步阶段严格控制杠杆程度,避免过度投机现象,为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健康、合规、稳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真正发挥此类产品对于提升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积极作用。冯丹则建议,信用衍生产品的试点应从银行机构开始起步。建议选取一批资信高、实力强,在债券和贷款的规模、定价、交易等方面具备突出优势的银行开始进行试点交易。待市场逐步发展起来,产品具备一定流动性,定价逐步市场化后,可以引导其他类型金融机构进入市场,这样有利于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此外,还要明确法律概念,加强监管配套安排,完善信用环境,建立做市商机制,提供流动性等。冯光华则表示,要适时建立符合我国信用环境的信用事件决定和拍卖结算机制,完善信用衍生产品市场配套机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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