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2011年起信用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信用记录可查

来源:315认证网 2010-09-23 17:05:05

记者从中国信用协会获悉,根据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凡从事相关信用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信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方可上岗。没有执业资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相关信用活动。 中国信用协会近日印发《信用从

    记者从中国信用协会获悉,根据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凡从事相关信用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信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方可上岗。没有执业资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相关信用活动。
    中国信用协会近日印发《信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建立执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

  从明年开始,只有先取得征信员职业资格证或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在执业机构实习期满一年后才可申报相应的信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

  中国信用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取得信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是从事相关信用活动的基本条件。信用从业人员也必须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实行亮证服务

  据了解,今后,客户只需登录相关网站,输入信用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注册号,就可查阅其信用记录。信用从业人员的姓名、注册号、注册所在的执业机构等注册信息应向社会公示并亮证服务。信用从业人员只能注册受聘于一个执业机构,并以执业机构的名义从事信用活动,不得以信用从业人员个人身份从事信用相关活动或者在其他执业机构兼职,禁止一证多挂、拉私单。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国家发改委: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范围不断拓展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2017-12-19 12:28:46

盘点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十大看点


中新社 2016-03-07 15:25:56

让逃票者不是仅需补票这么轻松


网络 2014-09-03 22:17:43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消除需5年 是否影响贷款看各家银行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14-04-24 10:06:19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