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市民陈女士向记者反映,8月底,她通过南湖港福元中介买了套二手房,和卖房人谈好价58万,并于8月26日签了合同。谁料,前天她突然接到中介的电话,称房东不卖了,除非再加3万元。卖房人(签合同的人)说,房主是他姐姐,不同意卖。&ldqu
记者昨看到合同约定,若甲方(房主)违约,应退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5%支付违约金。
对此,卖房人穆先生解释,他并未取得房主授权委托书,故合同是无效的,不存在违约责任,他愿退定金。至于反悔原因,他说,房子卖了就没地方住了。
今天律师事务所的陈凌律师认为,据《合同法》规定,这是一份效力待定合同,因为合同签订者不是房主,也没有取得授权,只有房主追认合同才有效,否认则无效;除非中介或买家有证据证明房主同意参与卖房,则合同生效。同时,中介在卖房和签合同前未尽审核义务,买家也可提出赔偿。
中介相关负责人承认,他们确实疏忽了这一点,这是个教训。
记者了解到,近期二手房交易火爆。一些不够诚信的房东,在利益诱惑下频频毁约。业内人士认为,房东之所以敢违约,主要因为违约金和房屋涨价额之间的差距太大。因此,购房者可以通过加大违约成本的方法制约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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