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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拷问创业板公司诚信

来源:证券日报 2010-09-01 09:51:33

近日,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已接近尾声,在众多已经披露的中报里,记者注意到,浙江东南网架(12.56,0.01,0.08%)股份有限公司在其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中披露:东南网架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五羊钢

   近日,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已接近尾声,在众多已经披露的中报里,记者注意到,浙江东南网架(12.56,0.01,0.08%)股份有限公司在其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中披露:东南网架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因涉嫌侵犯著作财产权,被奥多比、欧特克和微软三家公司联合起诉,要求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索赔金额达人民币182万余元。目前,该案已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的审理中。联想到近期频频出现的苏州恒久、松德包装等一系列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皆因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而遭遇羁绊的现象,可以看出,公众在关注创业板企业高成长、高利润的同时,也在日益关注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问题。

   记者发现,有些尚处于拟上市阶段的公司,甚至部分已经上市的公司,或专利造假企图蒙混过关,或使用盗版软件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想方设法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做手脚、钻空子、“搭便车”,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在信息披露制度面前,其行径早已一览无余地暴露在媒体和公众视线中,最终坑害的还是企业本身。

   此前披露的苏州恒久公司便是其中一例,作为国内激光有机光导鼓生产制造行业内规模最大的龙头企业,苏州恒久遭遇了上市前的“专利门”尴尬,最终成为创业板IPO首个胎死腹中的例子。虽然事后苏州恒久承诺退款了事,但其漠视法律法规、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却始终无法得到投资者的原谅。

   再以2009年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为例,因本案中被告是上市公司大亚科技(8.95,-0.08,-0.89%)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在得知该公司因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被起诉后,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深交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做好涉及盗版软件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上市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督促该上市公司在媒体上三次刊登董事会公告披露此案进展。本案也因此成为国内首例上市公司因其参股公司使用盗版软件被诉讼而进行信息披露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事实上,针对近来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数家上市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不够精准的现象,证监会等政府部门予以了高度重视。今年5月中旬,证监会向各保荐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对5月1日前上报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在审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内容需要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之后,在6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准则中,首次要求准确、及时披露知识产权信息。

   创业板与主板的不同之处在于,不仅经营机制更为灵活,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更加多元,而且股本较小,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其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较大。正是由于这一特点,在公司监管制度上,针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实行了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试想,如果一家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资产的创业板公司,却在使用盗版软件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一旦被披露之后,首先是公司诚信受到质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更会使投资者对其丧失信心,给企业带来致命打击。

   由此可见,作为以品牌、技术创新立足于市场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其能够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不仅来自于其技术研发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为企业发展获得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来自于其对于软件资产的良好管理,通过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来提高企业整体的生产效率和生产力,为企业长远的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为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赢得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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