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重要保证。信用评级,就是对受评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测定、评价并评定等级,是促进社会信用发展的重要手段。信用评级行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方面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重要保证。信用评级,就是对受评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测定、评价并评定等级,是促进社会信用发展的重要手段。信用评级行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诞生于1987年。20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信用评级业务量和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经成为社会信用状况监督体系的核心环节。然而,由于发展时间不长、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我国信用评级行业仍然存在制度不健全、水平质量不高、专业人才缺乏、监管不力等问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迫切要求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为此,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保障信用评级机构的公正公平。一方面,应保证评级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特别是在法律上明确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应加强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引导信用评级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可以考虑建立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其任务主要包括:组织各评级机构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评级质量;协助评级机构规范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评级机构的资料审查和日常业务管理;督促检查评级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进行自我约束;等等。
建立信用评级行业有效监管体制。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最初是随着企业债券的发行而产生的,没有明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根据债券的发行主体,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如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保监会等实行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带来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行为差别化的问题,阻碍了信用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这种状况亟须改变。我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发展中国家,银行信用占市场信用的绝大部分。因此,应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核心,会同其他监管主体制定监管标准,对评级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建立信用评级行业有效监管体制。事实上,早在2003年9月,国务院“三定方案”就已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征信管理局”,负责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可见,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要监管当局具有现实基础。
加强信用评级人才培养。信用评级工作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要求信用评级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在职业素质方面,要求评级人员掌握财务、会计、审计、金融、法律、管理等知识,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分析能力;在道德素质方面,要求评级人员具有独立性,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并且能为客户保密。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人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因此,应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优秀人才进入这一行业。同时,对其任职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建立资格认可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培育信用评级市场。我国信用评级市场潜力巨大。但在目前情况下,要使潜在的市场转化为现实的市场,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范和推动。一方面,应扩大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促进评级市场需求的增加。比如,可以要求企业在贷款之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这样既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又有利于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应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封锁,鼓励金融机构等部门采用信用评级机构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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