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1日,市物价执法人员发现,汽车客运东站、汽车客运西站、建南汽车客运站售出的车票,分别有18条、2条、7条线路的票价超过有关文件规定的价格和上浮幅度,每人次多收两三元。在销售客票时,3个汽车站均搭售售票人员必须明确告知乘客属自愿范围
6月11日,市物价执法人员发现,汽车客运东站、汽车客运西站、建南汽车客运站售出的车票,分别有18条、2条、7条线路的票价超过有关文件规定的价格和上浮幅度,每人次多收两三元。在销售客票时,3个汽车站均搭售售票人员必须明确告知乘客属自愿范围的1元/人次的“乘客意外险”。而且,搭售还是在3个汽车站明知窗口的保险单激活装置不能使用、不具备服务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而这种保险只有通过激活才能生效。也就是说,乘客花钱购买的保险因未激活实际上没有生效。
看完这则消息,笔者认为,这种行为不是多收了三四元钱那么简单,他们多收的是钱,失去的则是诚信。说严重点,这种行为无异于变相“抢钱”。要不是这次被物价部门查获,还不知道会有多少乘客的钱,被这三个汽车站变相“抢”走;还不知道会有多少乘客的合法权益,被这三个汽车站侵犯了。
对于乘客来说,一般都会相信汽车站,他说票价是多少,你就会掏多少钱。至于政府指导价是多少?保险是否必须买?你我等人可能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就因为相信汽车站,所以对乘客来说,人家卖你意外保险,还是对咱们负责任的,从来不会考虑还有自愿与不自愿的事。
乘客的不在意,几个心知肚明的汽车站应该在意,然而他们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明目张胆地让乘客不知不觉成了他们的“提款机”。这种价格违法行为,是对政府指导价的嘲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是对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经营者应有的诚信精神的丧失。
现在物价部门责令3个汽车站立即整改,但笔者认为,对这种有违诚信精神的价格违法行为,仅止于此还不行。还需要有关部门深查下去,搞清诸如这种价格违法行为有多长时间、谁应为票价超过政府指导价负责、主管部门是不知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多收的钱去向哪里、是谁让搭售保险、存在不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别的汽车站是不是也有这种情况等问题,给消费者一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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