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主将140万元的价格暴涨到220万元,买房者何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本报5月7日曾报道)。昨天,通州法院宋庄法庭做出判决,为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和市场交易秩序,判决买房者何先生胜诉,房主不但需要配合办理过户,还要支付诉讼带来的财产保全费等。
房主将140万元的价格暴涨到220万元,买房者何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本报5月7日曾报道)。昨天,通州法院宋庄法庭做出判决,为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和市场交易秩序,判决买房者何先生胜诉,房主不但需要配合办理过户,还要支付诉讼带来的财产保全费等。
今年1月31日,何先生与房主郑先生和孙女士夫妻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购买位于通州区通胡大街武夷花园 的一套楼房,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40万元。何先生交付了5万元定金,并出售了自己原有的住房以支付70万元的首付款。然而,房主突然提价到220万元,否则不卖。何先生无奈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合同合法。因此判决,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房主须协助何先生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而且何先生预交的5000元财产保全费,也由房主负担。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