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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飙升 地产商过河拆桥自掏2万毁约毁诚信

来源:都市时报 2010-05-10 08:54:33

开盘前,红河州全聚福房产公司与团购单位签订了《诚意签约书》,购房者都交了订金。三年后,该楼盘开盘了,房屋均价从当初的1520元飙升到2300元左右。巨额的利益面前,红河州全聚福房产公司利益的天平变了。 红河州全聚福房产公司舍弃诚信违

    开盘前,红河州全聚福房产公司与团购单位签订了《诚意签约书》,购房者都交了订金。三年后,该楼盘开盘了,房屋均价从当初的1520元飙升到2300元左右。巨额的利益面前,红河州全聚福房产公司利益的天平变了。

    红河州全聚福房产公司舍弃诚信违约,地产公司拿出两套方案,愿意退房的人,地产公司除了退还2万元订金外,还赔偿违约金2万元;不愿意退房的,按照现行价格1980元/平方—2235元/平方执行。

    面对不良地产商,有的购房者妥协了,有的购房者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状告地产公司背信弃义。

    房价三年一路飙升

    地产公司违约涨价

    2006年,蒙自新客运站旁的一块空地上,红河州全聚福房产公司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合作开发的协议,在得到蒙自县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准备开发,楼盘名称定为——全聚福花园。楼盘的价格分别为:普通楼1520元起/平方、复式楼1820元起/平方。为了筹措资金,全聚福房产公司开始寻找团购单位,在宣传中,有多家单位与全聚福房产公司签订《诚意签约书》购买普通楼,每户缴纳订金2万元,团购的房屋总共有200多套。金平县教育局总共订了60套,并于2006年11月12日签订了《诚意签约书》。

    签订了签约书后,地产公司收到各个团购单位交来的订金共计400多万元。可楼盘并没能在2006年开盘,一直到了2009年,全聚福花园才开盘。

    2006年收钱,2009年开盘,3年的时间里,市场上的房价一路飙升,到开盘的时候,全聚福花园的团购价格达到2300元/平方。1500多元与2300元相差近800元,一套房子按照100平方计算差价就到8万,当初团购的房子200多套,就有1600多万元的差价。

    在利益面前,地产公司采取了违约的方法,将房价调整到1980元/平方到2235元/平方,并给团购单位发去了公函。地产公司给出的理由很简单:国家税收上涨了,国家的规划设计更改了(原本是多层,后改成小高层)。

    购房者状告地产商要求兑现

    法院判决退订金后再赔2万

    面对地产公司的公函,许多人认为地产商不讲诚信。于是,地产公司拿出了两套方案:愿意退房的人,地产公司除了退还2万元订金外,还赔偿违约金2万元;不愿意退房的,按照地产公司调整的价格执行。虽然许多购房者不同意这个方案,但开发商的态度很强硬,表示只能按照这两种方案执行。

    由于害怕麻烦,大多购房者都自认倒霉,接受了地产公司提出的方案,但金平县教育局的20多名购房者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把全聚福房产公司告上法院。

    蒙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平县教育局职工杨家顺等20多名购房者与地产公司签订的《诚意签约书》,是双方买卖房屋所做的前期工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购房者与地产商签订的《诚意签约书》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全聚福公司不愿再按照2006年签订的《诚意签约书》约定的条件卖房给金平县教育局的职工,致使职工杨家顺等人无法与地产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无法继续履行,其过错在地产商。

    对此,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金平县教育局与地产商2006年签订的协议书,由地产公司退还杨家顺等人每户2万元的订金,赔偿违约金2万,总计4万元。法院没有支持购房者要求地产商赔偿另外赔偿金的要求。

    购房者谴责商家过河拆桥

    地产老总称不能做亏本买卖

    拿到这份判决,金平县教育局20多购房者坚持上诉。购房者还算了一笔账,按照现行的售价,一套房子比原来要多卖9万元,而购房者得到的却只是2万元的赔偿。购房者杨家顺说,作为一名地产商,见利忘义,太黑心了。有购房者表示,当初需要钱的时候,采取这种办法集资,现在看到利益,就把当初这些交钱的购房者抛弃了,地产商这种做法是典型的过河拆桥。

    面对购房者的上诉,全聚福公司的负责人全宝芳认为,200多购房者大部分都接受了地产商提出的涨价方案与退房方案,现在公司被告上法庭是少部分从中作梗。全宝芳还表示,虽然提高了团购价格,但现在蒙自建房的成本价是2070元/平方,按1980元来计算,公司每平方还亏80元呢。

    对于购房者提出地产商为何不讲诚信,全宝芳说:“讲诚信也要建立在国家法律之内,国家税收涨了,规划更改了,建筑材料上涨了,总不能让开发商做亏本买卖吧。”而全宝芳的说法遭到了购房者的反对,他们表示,地产公司提出的这些原因,是地产公司对市场风险估计不足造成的,不能把这些风险全都加在购房者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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