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名制”是近一个时期的热门词汇,而且有越来越热的趋势:不仅飞机票、银行开户这些地方早就实名制了,而且火车票实名制也开始试点,听说还有人呼吁网络邮箱实名制、QQ实名制、电影票实名制……
就在昨天,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预计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颁布实施。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申请实名注册;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首先人们注意到了“3月15日”这个引人注目的实施日期,这是个对中国消费者来说颇带感情色彩的日子,它似乎总是与诚信、欺诈、侵权、维权……这类的字眼联系在一起。虽然现在离这个日子还有段时间,但网店的实名制选在这个时候推出,显得有些意味深长。
毫无疑问,网店实名制可以让我们这些不开网店但经常在网上购物的人心里踏实一些。消费者对网购的安全性、规范性、品牌、服务都可以有更高的期待。如果买了假货、次货,有了纠纷,有这么个实名制的网店,总比过去面对虚无缥缈的网络世界要有把握一点。不过,网店的实名制对政府的意义似乎更重要一些:首先是税收,只有实行了网店的实名制,赋税才具有可操控性;其次是对商品的控制,某些不良物品,网上交易是重要渠道,实行实名制就可以有效打击。
对于那些网店经营者来说,甚至对于整个电子商务界,网店实名制不可避免地要造成一次大的洗牌。当然,这对于像淘宝、阿里巴巴之类的大规模电子商务平台来说,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它们所拥有的支付系统本身就和银行一样是实名制的。但对于广大中小网络交易平台影响就大了。首先是注册的成本、费用问题,增加这些手续,无疑是要增加成本的,由谁来埋单?由店主、ISP提供商,还是由政府?而且,不论谁来埋单,最终都要由消费者来埋单。其次是税收问题。按说,有经营收入就应该纳税,天经地义,但是有些问题难以界定:比如,卖自己用过的二手旧货,或者是用不着的东西,要不要上税?
所幸的是,这个试行办法对是否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没有采取“一刀切”,而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留下了一定的弹性,这显然也是必须的。
实名制可以辅助解决一些诚信问题,但并非百试不爽的灵丹妙药。拿火车票实名制来说,连铁道部的新闻发言人也承认,这既要冒检票进站效率被降低的风险,也不一定能彻底消灭“黄牛党”。我们的近邻印度自1853年开始拥有火车以来,已经推行了100多年的火车票实名制,不过并不是非常严格地执行,比如如果时间紧,也可以先上车,列车员查票时再出示证件、象征性交点儿罚金。这一点向我们揭示了一个道理:类似实名制这样的规矩,要有一定的弹性,不能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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