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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女孩不诚信 归还70万

来源:楚天金报 2009-12-24 13:36:47

核心提示:南京某保健品公司年轻的女主管沈菲傍上了一名“伯伯级”大款老外,成了他的情人。已婚的老外买了套价值170万元的豪宅,用于金屋藏娇,并承诺沈菲,房子迟早会送给她,条件是她要一直跟着自己。为此,沈菲熬了4年,

  核心提示:南京某保健品公司年轻的女主管沈菲傍上了一名“伯伯级”大款老外,成了他的情人。已婚的老外买了套价值170万元的豪宅,用于金屋藏娇,并承诺沈菲,房子迟早会送给她,条件是她要一直跟着自己。为此,沈菲熬了4年,最后还是没忍住,和一个心仪的小伙子好上了,还怀了孕。

  得知沈菲怀孕后,老外恼羞成怒,将沈菲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购房款。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婚外恋本来就是违反道德的,但是在两人的经济交往中沈菲有违诚信原则,判决她归还这笔钱。

  “捷径”:傍上老外总裁

  2004年,24岁的沈菲大学毕业了。年轻靓丽的她,在南京一家保健品公司负责销售。凭借一股子热情和出众的能力,沈菲在公司站稳了脚跟,一年后被提拔为销售部副主管。被冠以“美女主管”的称呼时,沈菲一点也没有飘飘然。在她看来,这种靠辛苦赚钱的方式,无法改变命运。她要走捷径。

  因为偶然的工作联系,沈菲认识了一家跨国集团公司的中华区总裁,一个中文名许靖杰的意大利人。这位大她35岁的“伯伯级”人物,开豪车、出入五星级酒店,风度翩翩。这让沈菲心动不已,那正是她所向往的。许靖杰一人在中国,妻儿都不在身边。沈菲借工作关系,屡次探望。几次下来,许靖杰也心领神会,两人最终跨过道德的门槛,越过了年龄的界限,发生了关系。

  “跟着我,不会有结果的,我有妻儿,无法给你未来!”许靖杰不止一次这样对沈菲说过。但沈菲不为所动,似乎铁了心一样跟着他,对他的日常起居照顾得无微不至。许靖杰也因她的细心呵护,深深感动。

  惊喜:情人为她置豪宅

  2006年4月的一天,许靖杰开车带着沈菲出门。“我要给你一个惊喜!”接着,沈菲被带到了南京鼓楼区龙江一高档小区。原来,许靖杰刚刚花了170万元买了一栋近200平方米的豪宅。“现在,房子的产权人还是我。”许靖杰深情地对沈菲说:“但房子只给你一个人住,而且你只要一直跟着我,最后这套房子的主人就是你。”沈菲被许靖杰的出手大方惊呆了,感动、窃喜、满足,她一下子蜷缩在许靖杰怀里,抽泣起来。房子拿到手,两人便开始同居。

  走人:拿到钱另嫁心仪对象

  2007年初,就在买房不到一年的时间,许靖杰因工作关系调往东南亚。此后,他每年只有一周的时间回来看沈菲。大多数时间,沈菲只能独守空房。但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许靖杰出国没多久,沈菲就因业务上的顺风顺水,被提拔为部门经理。更重要的是,她结交了一位年纪相仿的男友。她打算找个机会,和许靖杰说拜拜,但她不打算就这样便宜了许靖杰。“房子是商住楼,居住生活都不方便,换个房子好不?”2008年底,许靖杰在沈菲的要求下,卖掉了龙江的房子。这套房2006年时就值170多万元,按理说此时至少要卖300万元。但不知什么原因,沈菲卖出去仍是170多万元。

  作为一名老外,许靖杰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对此没表示任何怀疑,还从这笔钱中拿出了70万元给沈菲,让她再买一套房子。

  但沈菲并没有买房子,继续和新认识的男友保持亲密关系,并怀上了对方的孩子。许靖杰今年初回中国后,发现了这个让他十分恼怒的事实,接着和沈菲发生了争吵。今年4月,沈菲提出和老外情人分手,1个月后和男友领了结婚证。

  败诉:“有违诚信”判还70万

  今年8月,许靖杰将沈菲告到法院,要求她返还70万元购房款。法庭上,沈菲承认,许靖杰的确委托自己出售房屋,双方也协商一致准备另购房屋居住。但许靖杰以前承诺,不管双方什么时候分手,龙江的房子都将作为对她的补偿。因为自己感觉居住不方便,才卖房换新房,许靖杰也表示同意,并且承诺卖房款全部给自己,其中70万元作为她的“青春补偿费”,100万元另购房居住。后来,因为金融危机,她才将100万元借给了许靖杰。许靖杰现在起诉她,不是因为想要这笔钱,而是想让她再回到他身边。

  法院认为,沈菲的说法缺乏证据。她在与许靖杰交往中,和他人交往并怀孕,且没有将情感的变化如实告诉许靖杰,收到许靖杰70万元后即提出分手,有违诚信原则。近日,法院判决沈菲偿还许靖杰7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万余元。

  ■ 判决依据

  双方分手后房子才作为补偿

  “提前劈腿”有违诚信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中国人和老外发生恋情,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这种恋情,应该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而非“利字当头”。

  此案当事人之间所谓的感情,是掺杂了浓厚的现实利益因素的。许靖杰作为有家室的人,在中国工作期间和沈菲同居,违反了婚姻中最基本的忠于配偶的原则,沈菲虽然没有配偶,但她在明知许靖杰已婚的情况下,执意和对方同居,也是有违基本道德原则的。

  其实,许靖杰和沈菲的关系本就无所谓诚信可言,双方都不是抱着厮守终生的诚意和对方在一起。之所以认定沈菲有违诚信原则,是基于双方都承认的事实:双方分手后,房子才作为补偿。

  在这种缺乏书面证据的口头约定中,只能看谁的陈述更符合情理。因为许靖杰长期在国外生活,回中国时间较少,且当时双方仍保持亲密男女关系,所以许靖杰将卖房款交给沈菲保管、委托买房属情理之中,而沈菲却没有将自己感情的变化及时告知许靖杰,且一拿到钱就提出分手,其利益诉求的用意十分明显,应不予支持。这样判决,也是要对那些试图通过傍老外“发大财”的人进行规劝,人,还是要自重自爱一些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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