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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造假门”主角称“我没罪”

来源:新民晚报 2009-12-18 00:41:00

新民图表 贺信    本报记者罗震光12月13日,重庆涉黑“老大”之一龚刚模的代理律师李庄因涉嫌


新民图表  贺信                    

 
      本报记者  罗震光
    
    12月13日,重庆涉黑“老大”之一龚刚模的代理律师李庄因涉嫌伪证罪被重庆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庄的“律师造假门”案发,使本就备受关注的重庆打黑再次升温。
    
    昨天,在重庆一个看守所内,李庄表示,在此案中他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自我表白之后,他还说:“打黑我举双手赞成,但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
    
警方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重庆警方昨日向新闻媒体表示:“查明李庄在重庆行使辩护职责期间,存在四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1月24日会见龚刚模时,“将两至三份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念给龚听。”
    
    ■“教唆龚刚模翻供”
    
    ■“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
    
    ■“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
    
    同时,相关人士透露,调查发现李庄以“搞专家论证”为由向被告人家属要了30万元,而实际上支付给专家的总共只有几万元。
    
检察官详述批捕理由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久红是批准逮捕李庄的检察官。她说:“批捕李庄依据的是《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同时,陈久红指出:“做出逮捕的决定是在龚刚模个人检举,经其他证人作证形成证据链后才作出的。”
    
    对于社会质疑“12日拘留,13日批捕,为什么批捕特别快”,陈久红说:“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因此我们批捕的时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被捕后,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李庄的表现又如何呢?
    
    陈久红说“在询问过程中,李庄经常说:‘我很专业,我做十几年律师了。’但是他却不能回答我,他和龚刚模究竟都说了些什么。很多他都说他忘了,不记得了。”
    
    “比如我问他,当时除了宣读龚刚模的笔录,你还读同案他人的笔录没有?第一次他回答‘没有’,第二次他回答‘不清楚,记不清了’,第三次他回答‘好像有,不排除读过’。”
    
    据介绍,12月10日至今已有20多名相关人员陆续被传唤作证。
    
李庄不仅违法而且无德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利的意见和材料,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洪道德教授说:“李庄的行为涉嫌背离事实和法律,怎么说都是不允许的。他没有遵守起码的法律和道德操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表示,如果律师教唆犯罪嫌疑人说受到了刑讯逼供,这肯定是违规的。
    
    洪道德认为,目前对李庄进行刑事立案,是没有问题的。
    
    据律师界的业内人士透露,公然地利用会见当事人的机会,内外传递信息,构建伪证网络,这在律师界也是不多见的。
    
“潜规则”:获得高额回报
    
    一名接近本报的重庆律师坦言,重庆打黑除恶一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全国律师纷纷云集重庆,其中北京的律师最多”。
    
    这名律师分析,一些富豪涉嫌犯罪后,为保命或减轻刑罚往往不惜数百万、上千万地投入“打捞”,而某些律师则利用“潜规则”对个别司法机关人员用金钱、美色等方式进行拉拢、腐化,这种行为甚至构成了司法腐败的支撑点之一。更令人发指的是,一些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了获得高额回报,竟然还发明了“内部潜规则”:代理律师一旦“事成”,律师事务所就将其除名,过一段时间再聘回“重新上岗”;另一种瞒天过海的招数是随机改变代理律师,即由一个或一批律师充当“先头部队”,施行“潜规则”拿到钱后再更换成别的律师出庭应诉。
    
北京律协派员协查此案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姜俊禄昨天表示,北京律协高度关注律师李庄在执业活动中被重庆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事,坚决支持重庆警方的依法打黑行动,支持律师恪尽职守,依法为委托人服务。
    
    按规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承办重大法律事务,需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备案。在重庆涉黑案件中,已有6家律所8名律师履行了该程序,其中包括李庄。
    
    据介绍,12月14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办案人员来到北京律协,将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庄的决定书交给律协相关负责人,同时也交给了李庄所在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李庄的家人,逮捕决定书上写明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
    
    姜俊禄说,昨天上午,北京律协已经组成5人小组前往重庆了解情况。如果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李庄有罪,北京律协将给予他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焦点链接  李庄设计的脱罪“路线图”
    
    李庄,现年48岁,在律师界从业十余年。接手龚刚模一案后,李庄施展了他对付法律的独特看家“本领”。
    
    首先是伪造证据。
    
    “如果依照你的笔录就得枪毙你,为推翻你的供词,在法庭上就说公安局把你吊了八天八夜,打得你大小便失禁,胡编乱造的。”“杀李明航,你到法庭上就得这么说:他长期找你要钱,你长期以来被黑社会欺负、威胁。”
    
    “唐筱跑了,没有抓住,他是夜总会名义上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你不要承认夜总会是你的,也不要承认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李庄的第二招是“拖”。
    
    “在开庭时,我会要求休庭。对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会提出不再担任你的律师,那么法庭就会让你在三天之内找新的律师,如果你找不到,法庭会给你指定律师。你知道怎么做吗?你坚决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只要我给你辩护,法庭就开不了庭。我在辽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
    
    为了安抚龚刚模的情绪,李庄还不忘给他打气:“你别怕。我在北京开了一个专家论证会,没有看出你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把你放在老大的地位是不成立的。我现在所做的一切,就是把你从第一被告的位置上拉下来,排在二三名被告后面。”
    
重庆造假律师忏悔
    
    昨天,与李庄一起为龚刚模辩护的重庆律师吴家友向重庆市律师协会发出了一封公开的《悔过致歉信》。
    
    吴家友在信中说:“作为重庆的一名律师,2000年从业以来,本应遵循律师执业操守,然而在和李庄律师一起参与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件过程中,我自己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明知李庄的违法违规行为,却没有从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角度进行制止和劝阻。”
    
    “这次对我的影响是终生的,永远的。我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底线与良知,让自己和律师这个职业蒙羞,我从内心真诚悔过。我对不起当事人,对不起律师这个职业,也深感对不起自己的家庭。”
    
    “在此,我真诚地向行业协会和社会公开致歉。”
    
    “我现在被刑拘,给整个重庆的律师行业抹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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