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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问责失职干部体现诚信执政

来源:新民晚报 2009-12-08 16:57:28

因为就10月14日发生的浦东“钓鱼”执法事件(下称10·14事件),向新闻媒体发布了错误的调查结论,误导社会公众,损害政府形象,上海市监察局决定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负责处理这一事件的

   因为就10月14日发生的浦东“钓鱼”执法事件(下称10·14事件),向新闻媒体发布了错误的调查结论,误导社会公众,损害政府形象,上海市监察局决定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负责处理这一事件的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行政警告处分。
    
    记得一个多月前,在上海市“10·14”事件初步调查结果情况发布会上,浦东新区区长姜樑在还原事实真相的同时,公开向媒体和社会道歉,他说“政府不能保证不做错事,但一定要保证诚实”,表示要“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言必信,行必果。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调查和责任核实,陆月星、吴福康作为“10·14”事件调查的主要负责人,没有对事实真相深入核查,轻信基层执法大队的情况报告,并同意根据这一报告撰写新闻稿向媒体发布,以致公布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他们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现在,失职的领导干部受到了应有的问责。在上级行政力量、媒体和社会力量的关注和监督下,我们看到,浦东新区政府一步步兑现了“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付出代价、追究问责”的承诺,体现出诚信行政的态度。
    
    但问责不是目的,通过问责加强干部责任意识,才是真正目的。我们理应认识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排除政府某部门中的个别人,或者因为工作不够尽责,或者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或者拿职权与利益合谋,或者因为腐化堕落完全丧失了责任理性,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侵犯公民权利,也严重损伤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到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破坏了社会和谐。如果领导干部对这样的行径失之于察,则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对失职失察领导干部如不问责,难平民怨,难安民心。必须通过严格落实问责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应该时刻意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保证职能部门及执事人员都能以正当、合法、合理的程序和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不犯错误,政府官员、执法人员也是人,当然会犯错误。按照这个逻辑,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应是行政工作中的一种常态。问责失职干部,就是要保证他们少做错事。犯了错误要改正,但关键是要吸取教训。希望这两位被处分的同志,有担当、能担当,体现出党的干部应有的胸怀和勇气,从跌倒的地方爬起。其他领导干部,也应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透过“10·14”事件,还必须要说的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一系列问题,社会矛盾凸现也很正常。领导干部需要的是勇敢面对,承担责任,解决问题,而不是逃避责任,拒绝批评。尤其是在网络时代,针对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学会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要及时、深入地调查事件真相,通过媒体发布的信息,也一定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否则,通过媒体的传播,错误信息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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