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市民郝女士头一次上银行办理房贷,却意外得知自己有不良的信用记录,还挂上了人民银行的“黑名单”。为把这蹊跷的事弄清楚,郝女士在银行之间往返奔波了7个月,最终不得不上法院给自己“正名”和“洗冤”。
今年2月,郝女士因买房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不久,她被告知办不下来,原因是曾有过不良信用记录。郝女士很纳闷,此前,她从未在银行贷过款,怎么会有这档子事?着急之余,郝女士去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给她出具了个人信用记录:2002年1月,她曾向江北某银行借款98560元,用于购买电脑,还款期限自2002年1月15日起至2004年1月14日止;尽管这笔贷款目前已还清,但其间存在3次逾期还贷的行为,因此,贷款人郝女士的姓名被列入了征信系统的“黑名单”。
“太冤枉了,我从来没办过贷款,肯定是被人家冒了名”,更让郝女士烦心的是,一挂上“黑名单”,外面就没有银行愿意给她办按揭,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房款,恐怕要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了。一连串的问题扑面而来,而当初那家放贷银行却言之凿凿,他们是按手续发放贷款的。郝女士在银行之间往返奔波了7个月,身心俱疲,却毫无说法,今年9月,她将这家银行告上浦口区法院,理由是侵犯名誉权,要求判令:消除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赔偿误工损失3000元、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
上了法院,银行提供了郝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借款合同等证据,以证明“该笔贷款手续齐全,从资料显示我行正常发放贷款”。根据郝女士的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中心出马,对借款合同等材料上的郝女士的签名和指印进行鉴定,结果证实,名字不是郝女士所签,指印也不是郝女士本人的。
孰是孰非已经清楚了。法院认定,银行与郝女士之间借贷合同的法律关系不成立。经审查和核算,郝女士的误工损失为2608元,另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800元。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更正郝女士个人信用数据库中的逾期还款记录;赔偿郝女士误工损失和精神抚慰金34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