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计划自11月27日至12月3日止发行12亿公司债券(简称"09 沈国资债")。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7.3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5.06%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2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向上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7.3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
发行人以对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提供质押担保。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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