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让我国的征信立法步入了实质性阶段。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让我国的征信立法步入了实质性阶段。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这使那些有信用污点的人觉得打个信用翻身仗“还有希望”。
核心观点
绍兴网:
符合国际惯例
能保护信用和隐私
“信用污点”7年“解冻”,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一般“信用污点”只保留7年,信用卡逾期记录仅显示过去2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会从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
“信用污点”可删是为了更积极地保护信用。以后租房子,或者找工作,都可能会面临要求出示信用记录的情况。信用有污点,后果很严重。“‘信用污点’可删,确实是个令人高兴的消息。”一位房地产老总说。
银行业人士提醒,这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和进步。而且按照国外很多国家的做法,现代社会信用越来越重要,每个人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信用。
东南商报:
污点要消亡更要知情
不能只是银行说了算
“信用污点”消亡的时刻,意味着重塑信用机会的到来。但是,更重要的是,个体应该拥有对信用信息的知情权。
有网友提出:信用是双方的,用户应该维护好自己的信用,银行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既然信用对每个人都很重要,那银行也得谨慎对待,能通知的通知,能避免的避免。
一个顺理成章的建议是,正式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应该明确,如果给储户记上信用污点的话,那么银行应该事先通知储户,听取储户解释。如果双方不能取得互信,那则应该寻求第三方介入。
法律界:
7年或5年之内呢
7年或5年之后,信用污点不能被披漏,那么7年或5年之内呢?比如,我只因疏忽,有了几十元的不良信用记录,那是不是在5年之内,我还是要背负个人信用不良的包袱呢?五年之内我的个人借贷行为,在银行就应有不平等的对待吗?人生能有多少个5年啊!这样的话,我会不会为几十元的信用污点付出了过大的代价!
因此,笔者认为:负面信用记录7年或5年后不得披漏,还只是一个笼统性的规定。若想真正的做好客户与银行的诚信工作,更好的保护客户与银行双方的利益,还需依具体情况逐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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