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针对多地银行频频储户存款“失踪”案,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不该发生,目前是极少的个案。而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也表示: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 ...
近日,在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针对多地银行频频储户存款“失踪”案,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不该发生,目前是极少的个案。而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也表示: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都要进行处理。(见1月25日《半岛都市报》)
储户存款“失踪”案,不是空穴来风,最近陆续曝出的相关案例,令人触目惊心。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就有存在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同时,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这类案件颠覆了人们心目中固有的“把钱放在银行里最安全”的观念。
而央行和银监会表示将介入调查,加强监管,也算是中规中矩的回应。想必他们对诸如此类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会倍感震惊,介入相关银行进行调查研究,在处理相关责任人的基础上,从此采取更科学更可靠的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弥补制度漏洞,或者也是可期的。
储户存款失踪存在着各种原因,比如内外勾结盗取、合伙冒领、理财欺骗等等,但是有情形表明,在银行业内部监管的语境下,且不说相关责任人是否处理到位,人们心里没底,就连储户索赔追回存款都存在相当难度。相关法律专家表示,从法律角度讲,受害者可以索赔和追回存款,但这个过程非常漫长和艰难,甚至于艰难到了索赔“几乎不可能”。有些索赔案件往往扯皮数年仍无结果。
显然,单纯的银行内部处理甚至于单纯的监管部门介入调查,都无助于真正解决这类问题。在过去的存款失踪案中,有些银行似乎太急于推卸责任,总想着先保护好自己,有时对于真正原因干脆来个“无可奉告”,有时又直接推给已经无力偿还的个别犯罪嫌疑人。总之要么是银行方面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要么对真正的犯罪者内部只进行了纪律处理。
虽然银行存款失踪不管怎么看责任都在银行方面,而存款失踪由银行赔,也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存款失窃后,旷日持久的扯皮,遥遥无期的等待,对于存款失窃的储户来说,其间的伤痛恐非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所能医治。
显然,对于存款失踪案最有疗效的药方莫过于两个方面;
一是银行方面经济责任兜底,无理由先行退赔。这种铁律的实施,或能倒逼银行加强管理。
二是司法介入。储户的钱放在银行里不翼而飞,先且不论银行内部有什么“猫腻”,也不管监管部门有没有介入调查,站在储户的角度看,就是财产由于失窃而出现的意外案件。失窃案件就要报案,就不能只等着银行或者银监会们内部调查,需要司法介入。只有司法介入,才能使真相大白于天下,才能真正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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