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央行还透露,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 如今,水、电、气等费用缴纳方式、时间与渠道本身,还存在诸多问题与缺陷。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有关方面准备将其缴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央行还透露,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
如今,水、电、气等费用缴纳方式、时间与渠道本身,还存在诸多问题与缺陷。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有关方面准备将其缴费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的打算,注定会引发广泛质疑。
一方面,水、电、煤暖气以及电信等企业,大多处于一种相对或绝对垄断的地位。无论其管理方式与效率,还是服务、管理的质量与标准,普遍存在着诸多让人不满意的地方。现实生活中的很多用户,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不满意,才在缴费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拖延。这种时候的不缴费或延迟缴费,多为一种迫不得已的自我维权方式,如果一刀切地把用户的水、电、煤气等缴费状况全部纳入征信系统,其实就是变相剥夺了相对处于弱势的老百姓的维权渠道。今后民众就不得不被迫接受这些垄断企业那些相对不尽如人意的管理或服务,继而维护乃至强化其现有不自由不充分竞争的市场地位。
另一方面,很多人其实并不是存心不缴或缓缴水电费,很多时候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耽误或错过了规定的时间。就像现在很多缴费给出的时间都比较短,有些甚至只有一个星期,很多用户或是琐事太多忘记了,或是因为工作等问题耽误了。以笔者自己为例,不少时候,我就曾在缴费的最后期限才突然想起需要缴费。但来到银行后却痛苦地发现,银行柜台前总是排着老长的队,当天根本就来不及,只得逾期缴纳。而如果有关方面不加区分地把缴费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难免会造成很多“冤假错案”,到时只怕会令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感觉到岌岌可危。
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我国全面地推进征信系统的立法制度建设,确实有着积极的现实与制度意义。但是,征信系统建设本身也必须正视当前的社会现实,不能无视或背离民众的现实情况与主要感受。将个人水、电、气缴费以及欠税情况等纳入信用记录,固然能“全面”地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但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背后的一些现实问题,而且也容易导致个人征信信息内容的泛滥与虚化,继而从整体上降低乃至根本损毁个人征信的社会公信力与威慑力。
因为如果按照这种征信采集方式,到时社会上大多数的人都可能会成为“不诚信者”。而正所谓法不责众,如果到时人们发现原来大家都是不诚信者,那么,只怕没有几个人会真的在乎这种征信系统的威慑力与有效性了。为此,这就必然需要立法者对个人信用的采集方式、途径以及程序等内容,进行更为科学、人性与合理的制度设计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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