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之前,北京市房山区的刘朋维在当时的北京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存款24万余元;10年之后的今天,当刘朋维行使储户权利时,燕房支行却以该笔金额已被核算抵消为由拒绝,也就是说整合了基金会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愿再兑付这笔存款了。于是
10年之前,北京市房山区的刘朋维在当时的北京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存款24万余元;10年之后的今天,当刘朋维行使储户权利时,燕房支行却以该笔金额已被核算抵消为由拒绝,也就是说整合了基金会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愿再兑付这笔存款了。于是刘朋维一纸诉讼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房支行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存款。
10年的“旧账重翻”鲜有所闻,银行的“拒付旧账”鲜有所闻,但更为难得一见的莫不是储户行使这一项最普通也是最普遍的权利时也要诉诸于法律,而且还不定能够实现的尴尬状况。核算抵消,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房支行用这一借口进行“合理诈骗”,但也是同样的借口,将银行自己的信用推到了一个风口浪尖的位置。
银行作为承担信用中介金融机构,存款是其主要业务之一。在“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储蓄原则下,老百姓信任银行,乐于将自己的闲置资金交于银行保管。这种信任无疑是需要依靠“银行信用”这根纽带来维系的。然而老百姓最大的信任莫不是来源于自己的资金的如数归还。一旦资金没了着落,“银行信用”便会受到影响;一旦“银行信用”受到影响,随之而来的无疑是银行与老百姓之间信任的土崩瓦解。
24万块钱再加上10年的漫长岁月,使得这个事件一开始,无论就个人还是社会注定它都不再是一件银行与客户的普通纠纷。银行作为社会系统中一个最大信用体系,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早已内化为普通公众心目中信用的代名词,若事情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于个人而言是一个巨大的物质损失,于社会而言则无疑将引发一场“信用危机”。
银行想怎么整合都可以,但是银行里老百姓的钱终归是要还给老百姓的。倘若连银行都不讲信用了,倘若连银行都不值得去信任了,老百姓的旧账都被“合理诈骗”了,这天下岂不是要大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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