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绍常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身份证已于七年前就被他人盗用拿去办贷款了,且逾期不还,被银行列入“贷款不良记录”。直到去银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被拒之门外才弄明白了真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绍常一怒之下将江苏沭阳县
王绍常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身份证已于七年前就被他人盗用拿去办贷款了,且逾期不还,被银行列入“贷款不良记录”。直到去银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被拒之门外才弄明白了真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绍常一怒之下将江苏沭阳县农村合作银行告上法庭。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2年4月30日,沭阳县沂河镇居民孙高山利用与沭阳县农村合作银行(原沭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李华的朋友关系,在亲戚王绍常毫不知情且未签名的情况下,用王绍常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合作银行贷款20000元,后因孙高山逾期未还,同样在王绍常不知情的情况下,合作银行将王绍常名字列入贷款不良记录。2009年5月,王绍常到银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时,负责办理贷款手续的工作人员对王绍常说:“你以前贷过款,逾期未还被列入贷款不良记录,没有资格再办理贷款了。”听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话,王绍常非常惊讶,自己从未到银行贷过款,哪来的“贷款不良记录?!”肯定是银行搞错了或是身份被盗用了。王绍常几番苦思冥想,记起七年前自己因租用孙高山的房屋时曾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孙高山,肯定是孙高山拿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利用和银行有熟人的便利,以自己名字办理的贷款。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王绍常证实了自己所想,恍然大悟的他到沭阳县农村合作银行处要求取消贷款不良记录,合作银行只提供了“此笔贷款系孙高山用王绍常身份证办理使用,本人未到场签字”的证明,但不予办理取消贷款不良记录。王绍常多次找合作银行没有结果,一怒之下诉至沭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沭阳县农村合作银行取消自己贷款不良记录,消除影响。
沭阳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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