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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诚信是醉驾者的“解酒药”?

来源:法治快报 2009-08-17 10:10:46

图为:紧急抢救醉酒肇事司机。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关于将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的报道(见本报8月13日7版)

图为:紧急抢救醉酒肇事司机。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关于将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的报道(见本报8月13日7版),迅速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众说纷纭,叫好者有之,质疑者亦有之,记者在采访中对被访者的观点作了归纳整理并摘要。

    创意初衷是为了建立“反醉驾统一战线”?还是交安法与交警“独木难支”不敌醉驾?

    正方:公安机关完善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多个部门参与遏制酒驾和醉驾行为,应该会取得明显效果,特别是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再加上会同文明办等单位把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建立广泛的“反醉驾统一战线”,对遏制醉驾会有一定效果的。

    反方:公安交警部门准备出台酒后驾车与银行诚信挂勾的举措,让一些人感到单靠交安法与交警部门与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作战,已经是“独木难支”了,只能寄希望于银行、保险部门。但是像交警这样的执法部门背靠交安法都不能切实解决问题,而指望商业、企业部门来助阵,给人一种交通法管不住酒后驾驶的感觉。

    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能否体现交警部门“零容忍、高压线” 依法严格处罚?

    正方:公安交警部门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后交通违法行为22.2万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8万起,上升8.7%。在今年2月20日、3月5日、3月20日的20时至22时,公安部组织3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全国集中统一整治行动,仅2月20日当天,各地共出动警力10多万人次,警车4万多辆次,设立检查点近1万个,查处酒后驾驶1.2万多起,拘留违法驾驶人3000多人。现在又要将醉驾行为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可以体现公安机关对醉驾“零容忍、高压线” 依法严格从快处罚的态度。

    反方:醉驾行为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并不能真正体现公安机关对醉驾“零容忍、高压线” 依法严格处罚的力度,所谓“零容忍”,就是不允许酒后驾车存在,所谓“高压线”,就是一碰即“死”,但是从交警部门透露的打击结果看,虽然查处酒后驾驶1.2万多起,但是,在2009上半年到底吊销了多少醉驾者驾照,也是语焉不详。因此要靠将醉驾行为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体现公安机关对醉驾“零容忍、高压线”,不知效果可好?

    醉驾者在乎自己被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吗?

    正方: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会对不少醉驾者产生较大的威慑作用,因为国人比较讲面子,也讲实惠,断他的钱路,可能会起较大作用。

    反方:银行不良记录的纳入“门槛”并不低,须“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才准入。这就有可能让人产生侥幸心理:事故可以有,“不重大”就成;酒可以喝,不喝醉就成。

    银监会等部门会同意公安部门的要求吗?

    正方:公安部门作为强力执法部门,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协作遏制醉驾行为,其出发点是好的,应该会得到支持。

    反方:对公安部门提出将醉驾列入“银行黑名单”,多数人都很赞同,但是在上“黑名单”以前,一定要进行充分的立法论证,最后提交人大颁布法律来解决。

    因为将醉驾上银行的“黑名单”,实际上是对醉驾者另一种处罚。上“黑名单”影响醉驾者的金融业资格准入和权利行使的问题,是对其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剥夺。所以,仅仅由两个、三个部门进行协调,由公安部、银监会等部委联合下发规章也还是值得研究的。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尚且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对此尚未表态。

    深度分析

    创意背后的无可厚非

    有关部门提出将醉驾者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是有依据的,意义非常深远。

    近几年来,开着靓车在酒足饭饱后上路行驶的,大多是一些明知故犯的人,从近期因醉酒驾车致死致伤的多起震惊全国的交通安全事故肇事者的身份看,也证实了这一点。因为大部分醉驾者目无法纪,在一线执法的交警也深受其苦,有的甚至被打骂。如何对付那些目无法纪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呢?看来公安交警部门也动过一番脑筋:酒后驾车屡禁不止,屡打不休,那就让管钱的部门一起来配合治理,但此举能否奏效,尚需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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