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江苏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以构建诚信体系为重点,有效推进治理工作不断深化,为全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有力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布制度。要求建设、教育、卫生、水利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主管(监管)部门,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行业不良信息纪录与公布办法,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特别是商业贿赂不良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和公布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公布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市场诚信情况。镇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的意见》,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信用管理,并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以客户资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
二是完善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查、日常监督、评级评优等工作中,建立并实行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报告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制度,逐步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不断培育完善信用产品需求市场,形成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有效约束和正确导向机制。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6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行督查的预备通知》,要求各地区和各主要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省治贿办。8月份省治贿办将会同省监察厅、省信用办对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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