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乃立身之本,治世之道,对于维护法律的律师来说,更具特别重要的意义。 采访江苏省十佳律师、江苏泰州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朱联海时,记者感受最深的就是他谈得最多的“诚信”。采访中,朱联海不止一次对记者说这样的话
诚信乃立身之本,治世之道,对于维护法律的律师来说,更具特别重要的意义。
采访江苏省十佳律师、江苏泰州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朱联海时,记者感受最深的就是他谈得最多的“诚信”。采访中,朱联海不止一次对记者说这样的话:“律师给消费者提供服务,首先得到的回报不应该是经济效益,而是自身赖以生存发展的社会效益。
一名律师如果失去了诚信,就会丧失委托人的信任,就会失去自己的业务。”
为圆梦“下海”当起律师
一位名律师,经常要忙些案子,朱联海也是如此。采访朱联海,记者可谓是费了不少的周折,原因就是他的忙。当记者按约赶到律师事务所时,朱联海已被慕名前来请他打官司的几位当事人围住,根本无暇接受记者的采访。等他处理好几件事,记者才有机会和他寒暄几句,但采访还是多次被他的工作电话打断,要不是他最后喊助手去帮他办一桩申请保全的案子,记者这次的采访很可能就“泡汤”了。
朱联海的敬业是出了名的。江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他的评价大都是如此:“他很爱律师这个职业,他的理想就是想成为一个伸张正义、维护公平的一名好律师,他出名了,也做到了。”记者采访得知,朱联海曾出任靖江市司法局副局长,正当仕途上一帆风顺,大有前途时,他却“下海”当起了律师,这在当时是很多人无法理解的。然而,朱联海却说,他深深感觉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百姓对法律的依赖会逐渐增加,自己应该向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发挥自己的优势。
向百姓提供法律服务,无论当官还是当律师,朱联海一直默默在做。早在1997年,朱联海出任靖江市司法局副局长后不久,他就创办了泰州地区第一家法律援助中心——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在他的领导下创下了全省多个第一,被江苏省政法委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2000年12月28日,朱联海辞职下海创办了江苏泰州江豪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人生道路上的新的探索。为更好地为江苏的沿江开发提供法律服务,2002年10月,朱联海在靖江设立江豪律师事务所靖江分所。
做律师要先做个诚信人
“律师给消费者提供服务,首先得到的回报不应该是经济效益,而是自身赖以生存发展的社会效益。”朱联海认为,律师本身应该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律师起草合同、章程,见证法律行为乃至参与诉讼、仲裁执业活动,本质上多是对诚信的维护。采访中,朱联海坦然地说,一名律师如果失去了诚信,就会丧失委托人的信任,就会失去自己的业务,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
靖江乙企业利用甲企业的产品图片进行对外产品宣传,侵犯了甲企业的商业秘密,损害了甲企业的利益,于是甲企业将乙企业送上了被告席。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的朱联海,经过调查取证,认为乙企业确实侵犯了甲企业的商业秘密,便建议乙企业争取庭外和解,经过主动与甲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后,双方在达成和解的同时,达成共同合资开发产品的新协议,使经济运作的流程从被动变主动。
朱联海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诚信”二字也被他融入平时的管理中,他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其中特别明确,律师不得私自收案、不能制造伪证、不能帮助当事人获得非法利益等。为了加强监督,他在《泰州日报》上设立了咨询电话,既方便了需要咨询的群众,又方便了当事人,增加了对违规违纪律师的投诉透明度,也督促所里的律师树立“人人自觉讲信用”的责任和意识。
对法律负责是律师天职
很多律师都有挑战的精神,这一点,从朱联海辞官下海就可以看出。朱联海说他对“挑战”二字的含义有着深刻的体会。他经常教育身边的年轻律师说:“做律师是人生一大挑战,除了要有出色的业务能力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外,还应该有一颗乐于奉献的心,对法律负责是律师的天职。”
从业20年来,朱联海和他的江豪律师事务所接受了不少大案、难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的赞誉。他曾成功办理过江苏某集团特大走私案和轰动全省的靖江市“6·4”容留妇女卖淫案等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并且办理过农行靖江支行400万元的存单纠纷案,东北轻合金有限公司与春兰集团的600万元票据纠纷案,江苏民生集团与香港华德有限公司合资纠纷仲裁案等疑难复杂的案件。
朱联海认为,对法律负责是律师的天职,做律师首先要先做人,一身正气,公众才能认可。再就是业务一定要精,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每接受一个案件,朱联海首先考虑的是它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其次才是经济收入。在十几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有一年,他代理了靖江投资公司诉蔡颖股票购买透支6万元一案。面对扬州地区首例股票透支案,接案后,对股票一窍不通的朱联海开始刻苦学习证券股票业务知识,搜集有关证券股票法规,认真分析案情,并多次到江苏、上海、杭州等地请教证券行家。最终,他用法律维护了国家的利益。
朱联海律师说:“当这份职业主宰了我的生命理念、生存意义和道德良知的时候,我内心深处对这份职业所怀有的深厚感情,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职业赋予我们的使命是任重道远的。既然律师事业是我人生的选择,那么,我愿为律师事业的辉煌奉献我的人生。”
以苦为乐 苦中作乐
朱联海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就成了体验苦与乐的领头雁,而作为领头雁的苦与乐也是他必须首先要承受的。朱联海说,作为领头雁,就应该吃苦在前,工作在前。有一年的4月份,某木材公司有急事需其所的杨律师去珠海,杨律师妻子正生小孩,当时朱联海律师脚正患痛风,不能着地,可律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召唤着,他二话没说,带病踏上南去征途。
有一年夏天,某压力容器制造公司在上海被山东一皮包公司诈骗120万元的货款,朱联海律师夜里8点钟接到求援电话,早上4点钟便出了门。到上海,去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报案,去宝钢公安分局刑警分队谈情况,3天3夜协助公安人员追查堵截,终于帮该公司追回116万元。某海南物资公司与甘肃酒泉钢铁公司280万元的贷款纠纷,当该公司找到朱联海时,他带上方便面,从火车的餐厅窗口挤上火车,两天两夜的旅途劳顿,加上戈壁滩的大风沙,加重了他的眼睛疾病。而朱联海律师在外地边挂水,边工作,终于追回贷款。
助人为乐的朱联海律师对自己很残酷,几乎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经常晚上加班加点,由于紧张连续加班,超负荷运转,使他落下了不少疾病。可他痛并快乐着,他说,一个成功的人就是需要以苦为乐,苦中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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