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讲诚信 诉请不受时限
来源:浙江信用新闻
2009-07-23 09:16:15
近日,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轮胎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 家住义乌市区梅园新村的金某于2008年12月在义乌五岔路口某轮胎店,以5000元的价格购得4只米其林225/55R16PP2轮胎。前些日轮胎出现问题,
近日,义乌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轮胎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
家住义乌市区梅园新村的金某于2008年12月在义乌五岔路口某轮胎店,以5000元的价格购得4只米其林225/55R16PP2轮胎。前些日轮胎出现问题,到维修店修理,维修人员告诉他,出问题的轮胎是米其林215/60R16PP2轮胎改装成的,其质量较米其林225/55R16PP2要差些。
得知情况后,金某觉得自己被商家骗了,找到商家要求换成米其林225/55R16PP2轮胎,商家拒绝。因协商不成,金某遂向稠城工商所投诉。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即通知商家前来所里调处。最后商家最后承认自己“偷梁换柱”将米其林215/60R16PP2轮胎改装后当成米其林225/55R16PP2轮胎卖给金某的事实,并同意免费为金某换上正牌米其林225/55R16PP2轮胎。
据工作人员介绍,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一般情况下,7天内可调换,15天内可退货。但如果商家有意隐瞒实情,或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消费者可随时要求商家退货或调换,若与商家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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