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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剽窃的罪与罚

来源:时代周报 2009-07-16 13:52:15

社会上频频发生的剽窃事件,是社会诚信、学术公德和个人尊严全面丧失的一个综合结果。耐人寻味的是,剽窃者在被揭露之后,通常表现出无所畏惧的姿态,显示出强烈的厚黑人格特征。知识界的流氓化,已经势不可当。 “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

社会上频频发生的剽窃事件,是社会诚信、学术公德和个人尊严全面丧失的一个综合结果。耐人寻味的是,剽窃者在被揭露之后,通常表现出无所畏惧的姿态,显示出强烈的厚黑人格特征。知识界的流氓化,已经势不可当。

“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告人民出版社社长抄袭”事件的现象—一场事先张扬的侵权案,一次“中国式剽窃”罪与罚的角力。在剽窃之声频仍,剽窃方式花样百出的今天,如此高级别的侵权还是让各方震惊。“它们都是国家级出版社,是代表出版行业水平的权威,如今两个社告起来了,实在让人出乎意料。”北京某著名民营出版企业主编对时代周报记者感叹。

对于社会上频频发生的剽窃事件,从学术角度看,这是知识伦理虚无化的表现,而在更广泛的视界里,它折射了整个民族国家的道德危机。它是社会诚信、学术公德和个人尊严全面丧失的一个综合结果。耐人寻味的是,剽窃者在被揭露之后,通常表现出无所畏惧的姿态,显示出强烈的厚黑人格特征。知识界的流氓化,已经势不可当。

“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告人民出版社社长抄袭”事件的现象—一场事先张扬的侵权案,一次“中国式剽窃”罪与罚的角力。在剽窃之声频仍,剽窃方式花样百出的今天,如此高级别的侵权还是让各方震惊。“它们都是国家级出版社,是代表出版行业水平的权威,如今两个社告起来了,实在让人出乎意料。”北京某著名民营出版企业主编对时代周报记者感叹。

对于社会上频频发生的剽窃事件,从学术角度看,这是知识伦理虚无化的表现,而在更广泛的视界里,它折射了整个民族国家的道德危机。它是社会诚信、学术公德和个人尊严全面丧失的一个综合结果。耐人寻味的是,剽窃者在被揭露之后,通常表现出无所畏惧的姿态,显示出强烈的厚黑人格特征。知识界的流氓化,已经势不可当。

一部“非常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和借鉴中国历史使用”的书遭遇“剽窃门”,本是各学术领域的权威彼此攻讦对方的学术水平,双方都在最短时间内运用媒体扩大自己的声音,原、被告都觉得打赢这场官司没有问题。这就是日前“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告人民出版社社长抄袭”事件的现象—一场事先张扬的侵权案,一次“中国式剽窃”罪与罚的角力。

在剽窃之声频仍,剽窃方式花样百出的今天,如此高级别的侵权还是让各方震惊。“它们都是国家级出版社,是代表出版行业水平的权威,如今两个社的头头告起来了,实在让人出乎意料。”北京某著名民营出版企业主编对时代周报记者感叹。本报在对当事双方和有关人员专访调查后,发现主张维权的著作都源自十六年前的一套丛书,如此清晰的版权源头如何产生今天混乱的版权使用?通过此事件,可以折射出这个剽窃丑闻迭出的时代背后扭曲的社会心理,对名利的无止境追逐,法律意识的淡漠以及惩罚性制度的缺失,显然是这个剽窃时代得以成形的三个最显著原因。

迟到了三个月的授权书

6月29日,《新京报》一条《出版社社长编书被指抄袭》的新闻,让赖长扬大吃一惊。报道中指出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树喜,状告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主编的《察贤辨才》一书抄袭《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赖长扬,已退休的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正是被告抄袭的《察贤辨才》副主编,该书实际的组织者与合同签署者,他吃惊的是仍在审理中的此案被报道得很有倾向性,于是当晚他就去新京报抗议:“晚上十二点我还在新京报,我对主编提出的要求是必须将稿件从网络上撤下来并消除影响,同时刊登一条更中立的新闻。”新京报记者前后写了四稿、直到凌晨2时半才通过后续报道—《涉案书籍副主编声明未抄袭》。

同样大吃一惊的是李树喜,不过那是在三个月前:“今年3月,朋友朱耀廷告诉我说有家出版社用了我们以前一些材料,我想我是出版社社长,要比较谨慎,就提出得看东西是什么。过了几天他给我拿来这本《察贤辨才》,我一看这整本书都是来自1993年我主编的《国史镜鉴·用人篇》,根本没有修改,我说这不成,有授权书吗?”当朋友再拿来一份授权书时他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张A4纸上短短一百个字的内容就要把他所有的文章版权都交出去:“兹同意本人及其主编的作品收入《党政干部科学发展观历史文化读本》丛书……现授权北京和景图书文化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收入作品的著作权代理人,并根据出版之需要处理编辑事宜。”

李树喜第一次见到这么狂妄的授权书:“第一条,《察贤辨才》的这套丛书2008年12月就已经出来了,可授权书上写的是2009年3月,我在北京还是有点头面的人物,你要找我总能找得到吧,为什么中间隔了三个月?第二条,我如果签这个授权书,那我主编和著写的二十多部作品就都出卖了,都可以被他们收录,我敢签吗?”自称平时很随和的李树喜决定起诉:“我真的有气,把我的东西全收进去只给几百几千元,而且对方是人民出版社呀,这种做法太差劲、太狂妄,无法容忍。”但在起诉时他并没有说抄袭《用人篇》,而选择了自己同样出自《用人篇》的《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这是我的策略,如果说是抄袭《用人篇》官司就打不起来,因为那是我和其他人合著的,但2007年的书我去除了合著人的部分,他们不再是共同作者,这样我也就好打官司了。”

李树喜把矛头直接指向《察贤辨才》的主编黄书元和人民出版社,黄书元是他口中的“老黄”:“我和老黄一起共过事、一起打过官司,在一次侵权官司中我们还是同一方的。”面对赖长扬的电话道歉,李树喜根本不理:“虽然原始责任确实在赖长扬,是他骗了人民出版社和黄书元,但老黄你要想啊,你是人民出版社社长,出书时要看清版权问题,要看这书是属于谁的,尤其是在署名的时候。”

“是我把朋友送到火山口,我寝食难安。”事情发生后赖长扬为了这个官司,把其他事情都搁下来,正如他在6月30日发表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头版的《关于李树喜告中国人民出版社一案作者的声明》里所指出,赖长扬承认自己的这套《历史文化读本》六册丛书是来自1993年出版的《国史镜鉴》,提供作者授权书的是他,而黄书元是被请来的“挂名”主编:“现在图书不到一定数目是开不了印的。正好我有朋友认识黄书元,说要不把他拉出来做主编,他是社长,署了他的名,人民出版社发行科会不更使劲推吗?说白了,这是非常简单也很功利的思想。”赖长扬回忆说当时给黄书元打了好几次电话他都不同意:“后来是我那朋友给他写信,我又保证这套书的质量和版权没问题,他才勉强口头同意署名。”赖长扬强调黄书元是没有拿一分钱主编费、也没有吃过一顿感谢饭的清水主编:“如今给他加了这些罪名,我对给他的负面影响非常愧疚,我无颜见他。”

对于这场官司,李树喜和赖长扬对记者不约而同地表示“打赢没有问题”,是什么样的理由让原、被告都觉得法律站在自己一边呢?

赖长扬:我犯了蠢猪式的仁义道德

“这是我的责任,就是我的错。”赖长扬出人意料地用这一连串开场白,“是我和人民出版社签订的合同,我为合同里的条款负责,其中一条就是对版权负责任,遇到抄袭或没授权的作品,都要负责。”

在这套六册丛书里,除了主编黄书元、副主编赖长扬和赵禄祥(原《国史镜鉴》主编)是封面署名,其他人用的是在总序言里罗列“参加本书编写工作”的署名方式,“这种署名方式是一种传统,特别是在完全没有著作权意识和著作权法的时期”。他也坦白承认自己是事后才要的作者授权:“在这件事之前我的版权意识非常薄弱,署名很不规范,譬如丛书里的署名有一些是搞后勤的,人家为我们编写提供条件,跑东跑西,给他们署名是出于学者善良的尊重。我是一个学者,对这种做法我是认错的,我可以在网络上向大家公开认错。”

但更大的错赖长扬觉得是自己犯了“蠢猪式的仁义道德”:“我们搞历史的对现实社会了解太少,结果被人利用。”这番话换成他声明中的就是“李鬼打李逵”,“李鬼”指的就是李树喜所主张维权的2007年《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和2003年的《用人图鉴》都是对《用人篇》的侵权,因为他认为李树喜事实上已经不是《用人篇》的原作者!

赖长扬回忆,1993年《国史镜鉴》编写时原定李树喜为《用人篇》主编和作者,但由于其拿出的是一堆旧稿,一无史料,二是编造大量古代人对话,稿子不合要求:“我记得特别清楚,当时还没有电脑,李树喜抱来的还是手写稿,很厚,看完大家都摇头。”赵禄祥想让李树喜修改,但李树喜拒绝,赵禄祥转而希望赖长扬等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的学者们修改:“真的搞历史的知道,没有谁敢拍胸脯说能写从先秦到清的通史,所以我们社科院历史所有个成套的班子,八个人各自有擅长的断代史,大家合作好像工程队一样,生产效率高,也不容易出错。”赖长扬说《用人篇》的修改即是这八人工程队合作写的,其中有一个叫孙丽丽的办公室人员:“当时她要评职称,所以我们指导她来写。”

赖长扬的叙述中,最后《用人篇》基本由他们重写一遍:“就李树喜那个稿子,到处都要改,我们愿意吗?当时我们都是在北戴河光着膀子干的,我记得清清楚楚。我还记得开讨论会的时候,我们都四十来岁正年轻气盛时,稍微肚子里有点儿货,就夸夸其谈。李树喜遇到我们这帮高级研究员,完全没有自信心,一开会就往角上坐,见我们都是躲躲闪闪。”当记者提出李树喜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做中国人才学相关研究时,赖长扬并不赞同:“你看他的东西,什么北京人头盖骨、UFO都拿来写,没有定心的,我们全是自己种自己的地,他那种天上地下都知道的,肯定什么都不清楚。”

然而最终《用人篇》的署名仍是“主编李树喜”,四个撰稿人里也有李树喜,对此赖长扬出示了原主编赵禄祥的一份证明书,其中提到考虑李树喜“做了不少工作,仍冠其名为主编”,稿酬上则是两方都有。而赖长扬等则大手一挥,把署名权让给了需要评职称的王朝中、刘洪波和孙丽丽等:“写《国史镜鉴》叫不务正业,是很低级的东西,写这种东西在历史所做不到一年就让你滚蛋了。”

因此之后李树喜脱胎于《用人篇》的2003年、2007年的两本书,赖长扬说都在没有得到其他三个署名撰稿人的授权下出版的,严格说来也是侵权:“我们这次《察贤辨才》之所以还给李树喜署名和稿费,其实是照顾他、不想伤他的心,可狼心狗肺,照顾的结果是反过来变成棍子打人。我可以容忍人家抄袭我的东西,但不能容忍用抄袭我的东西反过来说我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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