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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业良:统计造假是不可饶恕的犯罪

来源:时代周报 2009-07-10 10:16:42

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后的统计法规定中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和伪造统计数字。这一修改后的统计法将于

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后的统计法规定中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和伪造统计数字。这一修改后的统计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出台的《统计法》突出强调地方政府及各单位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这一禁止性规定从某种程度上道出了统计造假的主要病症。

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大跃进”年代,粮食产量成为地方官员相互比拼政绩的主要工具。1958年6月16日《中国青年报》发表科学家钱学森的文章《粮食亩产量会有多少?》,从太阳光能利用率的角度对当时粮食产量“亩产万斤”的可能性进行了“科学论证”。小麦、水稻的产量从开始上报的亩产几百斤,在几个月时间里迅猛增长到几万斤甚至十几万斤。1958年9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作家康濯的文章《徐水人民公社颂》,宣称“茂盛无比”的小麦亩产12万斤,“花团锦簇”的山药亩产达120万斤,一棵硕大无朋的白菜重达500斤。

事实上此类统计数据造假行为从未绝迹。据2003年1月21日《人民日报》报道,黑龙江省肇东市某乡实际只有21头奶牛,但经过各级干部的浮夸虚报,最终“统计”结果竟达到2100头!该市号称每年造林4万亩,而实地调查的领导在现场只看见寥寥20多棵矮树苗。为政绩而伪造各种考核指标数据的丑恶现象由此可见一斑。新华社曾报道过重庆市某镇2004年的造假事件,该镇领导为实现“双过半”目标,授意统计人员在某企业300万元产值数据后加上一个0,便成为3000万产值的企业。此类案例在中国的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可以说是见怪不怪,举不胜举。

英国《金融时报》在今年年初曾就中国国家统计局把2007年GDP增长从11.9%调高到13%发表分析文章,指出许多国外投资者怀疑中国政府的经济统计数据的可信度。不少经济学家认为中国政府刻意弱化了经济波动强度,经济强盛时倾向于低报增长率,而在经济疲软时则相反,倾向于虚报和浮夸。

笔者认为,轻率地按照一定的政治目标诉求而“调整”经济数据的做法,不但违背科学伦理,而且有可能危害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并且给国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统计数据造假的背后有很强的政治伦理因素和利益刺激因素,但是最为根本的是制度性约束缺失,法治精神荡然无存。统计立法只是硬性约束之一,而非根除统计造假的“灵丹妙药”,应当从社会伦理和舆论氛围着手,使统计造假行为与贪污腐败和贩毒等危害社会的其他行为一样,成为人人痛恨、绝不姑息和饶恕的犯罪行为,让统计造假现象成为中国人无法容忍的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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