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工商局出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信用记录报告及约束惩戒制度》,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以企业自律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关联人以及其授权的具体办理登记管理事项的委托代理人等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年度检验和日常管理的行为。 该
该制度明确了不按期缴付出资的情形、清算组备案后超过1年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怠于清算的情形)、邮寄信函被退回的情形、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对提交文件所示内容进行虚假陈述的情形(提交虚假文件的情形)、对特定事项作出承诺或保证,未能在承诺或保证期限内履行义务的(不实承诺的情形)等六种应作信用记录报告的情形,并根据发生失信情形的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记录方法:对纳入现行计算机管理系统采集范围的情形,依托现行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实施警示管理;通过数据库比对对不按期缴付出资、怠于清算的关联人建立数据库,对关联人手工录入所在关联关系的失信行为,实施警示管理并定期更新;建立有失信行为的股东(发起人)、法定代表人和申请人数据库,在日常登记管理中进行比对;在失信行为发生后及时手工录入信息,实施警示管理;可以采集和记录失信行为的其它方法。对于约束惩戒措施,则主要包括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通知属地工商所进行实地检查;有证据表明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的,对其展开立案调查;通报有关部门;在一定范围以一定方式披露其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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