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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今年将在全省开始实施生源地信用贷款

来源: 云南网(云南) 2009-06-24 09:48:55

云南网讯,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在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开始,将在全省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记者从会上获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云南银监局联合制定了《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由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农村信用社办理。  &l

  云南网讯,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在昆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开始,将在全省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记者从会上获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云南银监局联合制定了《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由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农村信用社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开展,目标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助学贷款,确保考入外地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报到。同时,要确保让考入本省高校或已经在高校就读还未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陶晴说。

  贷款最高60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如借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还贷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得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

  风险补偿金按15%确定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在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地方负担部分,省财政、州(市)财政、县(市、区)财政、高校按4:2:2:2比例分担。

  云南省银监局副局长李波表示,截至2008年末,全省累计发放各类助学贷款6.45亿元,惠及学生累计14.15万人,贷款总余额4.13亿元。其中: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国开行、农村信用社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659.43万元,较上年增加224.72万元,累计发放金额达853.43万元,贷款人数1118人,累计发放11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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