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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机构信用缺失 风雨飘摇中的信用评级机构

来源:《法制日报》 2009-04-17 10:39:59

举世瞩目的二十国集团峰会已在伦敦落下帷幕。对于此次峰会的成果,新科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难得乐观地表态,“G20的成果比我预计的要好,有一些实质性并重要的‘新东西’”。克氏这里所称的&

 举世瞩目的二十国集团峰会已在伦敦落下帷幕。对于此次峰会的成果,新科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难得乐观地表态,“G20的成果比我预计的要好,有一些实质性并重要的‘新东西’”。克氏这里所称的“新东西”就是G20一致强调,必须对承担着“信用”评级功能的信用评级机构严加监管。目前G20就此已达成一致意见:所有的信用评级机构都必须注册,并且要纳入金融监管范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此次信用评级机构受到G20格外“关照”,完全是咎由自取。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如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穆迪(Moody)、标准普尔(Standard&Poor)、惠誉(Fitch),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它们本应代表投资者的利益,对投资品种的信用等级作出独立公正的评价。但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被评公司需付高额年费),这些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给投资者造成了误导,让投资方遭受了很大损失。

  长期以来,金融市场对各类信用评级机构冀望殷殷,评级机构也一直以独立、公正的面目出现。然而,昔日风光无限的评级机构,却在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中一再被推向风口浪尖。在重重责难和质疑声中,它们的日子可谓风雨飘摇。

  评级预警完全丧失

  评级结果与评级对象的实际表现大相径庭是信用评级机构面临的责难之一,其例比比皆是。远的说来,2001年12月,当年排名世界500强中第7位的美国能源巨头企业———安然公司突然申请破产,可有趣的是,信用评级机构在安然申请破产前4天仍然把其债券评级为有“投资价值”,评级机构的预警作用完全丧失。

  就近的说来,2006年,美国著名的公司治理评级机构ISS将通用汽车公司列为所有汽车制造商中的第一位,并且在标准普尔500强公司中,其治理评级位列第三。但与此同时,该公司却亏损了100亿美元。2009年2月初,该公司由于严重的财务问题,一度陷入申请破产保护的境地。

  评级结论朝令夕改

  评级结论变化太快,投资者无所适从是信用评级机构面临的另一个责难。自2000年美国开始大规模发行次级债以来,各评级机构就一直认定其与普通抵押债券的风险并无二致,并给予最高信用评级,这直接刺激着次级债市场爆炸式的增长。然而从2007年春季开始,各评级机构开始将新发行的次级债的评级调低,在7月份以后又大范围调低几乎全部次级债券的评级。仅在2007年7月10日一天,穆迪就调低了超过400种此类证券的评级,标准普尔在同一天将612类证券列为“观望”,并在随后两天内调低了大部分证券的评级。这也就成了次级抵押债权危机造成全球范围内投资者恐慌的直接导火索。

  在评级对象基本面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突然大面积修订评级结论,无异于是自打嘴巴,投资者根本找不着方向。

  各种利益难以协调

  信用评级机构,贵在评价之客观公允,而这一切均有赖于其立场之中立。然而,美国的一些评级机构允许被评级的公司向其购买有关如何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的信息。有些信用评级机构会接受某些公司的请求,将其评级标准出售给公司,以便后者能够自行“预习”这些标准,从而能够赶在向其客户发布评级报告之前完善本公司的治理结构。

  这种既提供考卷,又提供答案(只要愿意花钱购买)的做法,引起业界质疑:公司只要愿意花钱,就可以投机取巧地去“赢得”良好的治理评级。

  巧舌如簧开脱罪责

  近年来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信用受到极大质疑,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其法律责任问题。

  在美国,规范信用评级的主要法律是1940年颁布的《投资顾问法》。该法第203条规定:“投资顾问机构是有偿向顾客提示证券的实际价值以及分析引导证券买卖交易、或者对证券本身进行分析并提出报告的组织机构。”而为了免予法律责任的承担,债券评级机构往往会在公布评级报告时附上法律提示:本评级“是对各种债券目前信用状况所作的评价,它对投资者的债券买卖行为不提出任何意见。”

  然而,如果评估机构作出的评级结论不准确,投资者受到误导而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评估机构是否要承担责任?对于虚假的评级,评级者无疑责任在身。

  这次美国金融危机中将次贷金融产品信用度评估为AAA的金融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评级机构只能运用建立在历史数据之上的计量模型来推算违约概率。一旦房价、利率发生大幅变化,模型原有的假设条件便不复存在。而根据该模型推演得出的评级结果,也将大幅失真。

  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近期强调指出,今后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所依赖的前提和假设,必须进行充分地披露,以使得评级结论的使用者能够明白特定的评级是如何作出的。同时必须改良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办法,使其运用于结构产品的评级方法明显有异于用于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的评级方法。此外,改革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开途径,使得公众可以便利地获得评级机构对结构产品和其他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结果及其采取的措施,以便于进行比对。

  其实,近年来国际上也曾不断呼吁对世界主要信用评级机构,特别是对美国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改革、加强监管、引进新的竞争者,但由于美国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在美国实施全球经济战略中扮演的特殊角色,国际社会一直没能形成一个权威的组织来监督这些评级机构,从而使它们错误的判断一再被原封不动地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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