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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信用卡者造成信息泄露出现资金损失将负连带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2009-04-03 09:58:13

今后,给别人代办信用卡造成信息泄露或者出现资金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央行、银监会与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研究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并将下发通知。   据悉,目前全国发卡量已达18亿张,银行卡特约商户

   今后,给别人代办信用卡造成信息泄露或者出现资金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央行、银监会与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门研究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并将下发通知。

  据悉,目前全国发卡量已达18亿张,银行卡特约商户118万家,POS机185万台,ATM机17万台,但银行卡面临的风险形势日益严峻,犯罪手段不断向高科技、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案件实施过程更为隐蔽,手法不断翻新,信用卡套现、伪卡欺诈、ATM资金诈骗、短信和电话转账等案件日益增加,对银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造成威胁。

  今后,四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和打击犯罪。

  一是发卡银行应严格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信用卡发卡机构要核实申请人资信状况,严格授信额度管理,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对于代办信用卡造成持卡人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以及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清算组织,要加强风险防范,因防范不当造成持卡人信息泄露以及利用持卡人信息谋取利益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开通该类业务须经持卡人申请并到柜台签署书面确认文件。

  四是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风险管理,抑制不法分子利用终端机具实施伪卡盗刷、套现、欺诈案件的高发态势。收单机构要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的实名审核、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制度。

  对因外包服务机构过失而造成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应由收单机构先行赔付,再根据外包协议进行追偿。强化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管理,实现对ATM交易的实时监控以及对非法侧录装置的自动报警。控制移动POS的安装范围,屏蔽移动POS商户SIM卡的漫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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