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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稽核中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369信合网 2008-12-24 13:08:09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推广以来,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有效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密切了社农关系,增强了信用社的“金融纽带”作用。但小额农贷也是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多发部位,由于其政策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推广以来,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有效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密切了社农关系,增强了信用社的“金融纽带”作用。但小额农贷也是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多发部位,由于其政策性强、无抵押担保、额度小、涉及面广、贷款对象分散,造成信用社对小额农贷的管理存在一定困难,难以控制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强小额农贷稽核,对于保证信用社资产安全,提高风险防范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就如何强化信用社小额农贷稽核,充分发挥稽核的监督、指导作用,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认识:

  当前小额农贷管理的现状

  一、贷前调查深度不够。小额农贷服务到千家万户,额度小,涉及面广,目前基层信贷员较少,尽管通过多年的接触对农户有一定的了解,但调查依然主要通过向村干部询问,部分村干部责任心不强,反馈信息不真实。信用社虽然建立了农户经济档案,但只是简单地对农户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记载,尚缺乏一整套对农户资信状况的科学评价标准,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农户征信体系,对农户的评信仅建立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这就导致小额农贷的调查缺乏深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贷前调查深度不够,有的农户从信用社贷款出来又转借与他人使用,形成了新的“垒大户”现象。

  二、贷款发放缺乏制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程序简单,不用上报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审批, 而基层信用社对小额农贷基本上是放权给信贷员,信贷员一个人就能决定贷与不贷,形成了“一枝笔”的现象。许多信贷员责任心不强,对农户的资信评定流于形式,凭经验、印象、交情对农户授信。有时为了达到他人或自己某种目的,置信贷管理制度于不顾,逆程序办理小额农贷。

  三、贷后检查难以执行。小额农贷的用途广泛,对于务工、小孩上学等用途的贷款几乎不可能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小额贷款笔数多,信贷员贷后检查无法做到全部覆盖,多数情况下,只有在对借款户催收贷款时,发现客户不能按时还贷或不能正常结息,或电脑里显示某笔贷款逾期时,才能察觉贷款存在的风险。

  四、信贷队伍建设滞后。一是信用社信贷人员人少事多。近几年,随着信用社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加之受合并网点的影响,信贷人员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合并网点前,一个行政乡配备2-3名信贷员,尚且无法满足服务三农的需要,现在一人至少管一个乡,一人管两个乡、甚至三个乡的现象,在全县信用社也并不少见。这样的人员配置,何谈精细的信贷管理?二是信贷人员素质不高。目前,由于信用社员工进出渠道不畅,部分信贷人员,无论是学识水平、知识层次,还是年龄结构、思想道德水平,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信贷知识不断更新、信贷手段不断先进、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从而主观或非主观的为信贷管理带来风险。由于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某基层信用社还险些出现被人用假身份证骗贷的事件。

  小额农贷稽核面临的困难

  一、稽核部门工作量大、人员少,难以有效控制小额农贷风险。以某县联社为例,该联社贷款余额16亿,其中农业贷款余额11亿,仅配置了8名稽核员,基本上是一个稽核员就要承担幅员面积涵盖上百个行政村,贷款余额近2个亿,贷款户数多达3、4万户的工作量,并且还要承担对财务帐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稽核,以及各种专项稽核、本部室的一些应付工作,并不时被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抽调参加对其他联社的专项稽核,造成现有稽核人员只能应付性的完成一些常规的和专项的工作任务。加之小额信贷违规本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稽核人员无法达到对小额信贷业务的序时稽核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难以逐笔对小额贷款进行检查,更无法主动对小额信贷管理的“过程”进行分析并从中查找原因,难以查找更深层次的漏洞。

  二、小额农贷稽核中的阻力不容忽视。部分基层信用社和信贷人员重信贷任务完成、轻合规操作,重业务发展、轻稽核监督,稽核人员对基层信用社的违规操作现象进行暴露或处理时,不可避免会受到以下两个方面因素的制肘:

  一方面,在现行的严格的任务考核机制下,个别基层信用社主任和信贷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发展、轻防范,重投放、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甚至个别信贷员存在着“只要效益好,违点规无所谓”的极端错误认识,为了完成任务,违规展期、违规借新还旧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稽核力度过大,处罚面过宽,势必会造成与基层社关系的紧张,影响基层员工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多数信用社小额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未落实专人管理,信贷档案乱放,资料收集不齐,贷款卡片帐销账不及时,不利于稽核人员查找资料,影响了稽核工作效果。

   相 应 的 对 策

  小额农贷虽然金额小,但也是目前基层信用社主要的资产业务,如果放松对小额农贷的稽核检查,必然会影响到基层信用社的资产质量,不利于农村信用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稽核部门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小额农贷的风险控制:

  一、确立风险防范前移策略。

  一是控制操作风险。主要是变信贷事后检查性稽核为事前预防性稽核、事中阻滞性稽核。一方面,要加强对小额农贷发放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检查农户评级授信是否主观、随意。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违约贷款的清理,发现小额农贷逾期或未按时结息,要及时敦促基层信用社和信贷人员采取维权措施,对不良贷款突然大幅上升的信用社要及时重点稽核、专项稽核。

  二是严防道德风险。稽核部门要加强对小额农贷的本息核对工作,严格监督基层信用社执行信贷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搞好信贷人员离任审计;加强对信贷人员中“九种高危人员”的排查,对发现的“九种高危人员”,要及时建议对其调换岗位或待岗处理。

  二、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加大对信贷员违规的处罚力度。为根治小额农贷管理中违规违纪不断、重复问题屡查屡犯等不良现象,必须强化责任追究,严惩违规行为,增加违规违纪成本,使有违规意向的信贷员不能为,也不敢为,实现有效防范内部风险的目的。对贷款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善,造成信用社资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其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在工作中,做到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序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重点社、重点人员存在的重点问题,重点进行检查,严格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始终对违规现象形成高压态势。通过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使基层信贷人员转变随心所欲的工作作风,逐步养成按制度办理贷款、管理贷款的良好工作习惯。

  二是强化对稽核人员的连带问责。县级联社要明确稽核人员职责,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由联社稽核部门监督执行,实施循环监督,强化问责。各稽核员对所盯网点的小额农贷进行序时稽核,A、B角交叉稽核;县联社稽核部门对序时及后续稽核进行再稽核。一经发现稽核人员本息核对走过场,或讲人情,对贷款违规少报、瞒报甚至不报的,县级联社要加大问责力度,使盯社稽核员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稽核员带头违规、违纪,纵容、指令基层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联社实行“一票否决制”,处以经济和行政处罚,从而增强其责任感。

  三、不断更新稽核检查观念,实现四方面转变

  一是稽核理念从检查监督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基于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小额农贷本身易发风险的特点,稽核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基层信用社的服务和辅导的职能。对稽核工作中当时能纠改的一般性问题,要现场帮助其纠改,防止问题越积越多;稽核工作结束后,稽核人员要及时为基层信贷人员解答相关的业务知识难题,传授相应的业务技能。如示范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信贷资料的收集、归档,告知借新还旧、贷款展期的要求等。另外,对于操作不合规受到处罚的人员,要在思想上多予关心,帮助其分析自身的不足,鼓励其树立信心,认真工作。

  二是稽核手段以合规性检查为主向以风险性稽核为主转变。在继续加大对信用社及信贷人员执行信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的合规性检查的基础上,稽核人员要不断强化自身学习,学会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小额农贷的各种风险因素(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在此基础上,对贷款运营各环节和各种状态下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对影响贷款安全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提示信用社制订处置方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

  三是稽核方式从现场检查逐渐向非现场动态监测转变。要在注重现场检查的同时,借助科技、第三方反馈等诸多手段,实现对信贷业务操作非现场动态监督。一是尽快使用非现场稽核管理系统,实现对业务操作人员的远程监督与控制;二是采取调阅监控录像等方式取证,对信贷人员的操作合规性进行抽查;三是充分利用信用社内勤、社会监督员等人力资源,建立起强大的非现场审计信息收集网络。

  四是稽核内容实现从账面稽核为主向外查外对为主转变。要高度重视对小额农贷的本息核对工作,采取逐户下村入户核对的方式,着重检查小额农贷的真实性,考察农户的实际偿债能力,检查贷款发放是否合规;核对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检查贷后管理是否认真;认真入户调查贷款呆帐核销,核对贷款损失的真实性,检查呆帐核销是否随意,是否存在违纪现象,严防小额信贷管理出现人为风险。通过认真、持续的贷款本息核对工作,让违规人员一个个“东窗事发”,使蠢蠢欲动者胆颤心惊,形成明显的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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