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物价局表示:从10日开始,葫芦岛市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消费者接触面较大、可参与程度较高的行业和各类“窗口”单位等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
葫芦岛市物价局表示:从10日开始,葫芦岛市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消费者接触面较大、可参与程度较高的行业和各类“窗口”单位等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参评单位必须开业经营1年以上,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有适应市场机制的定价策略和定价方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设立了相应的价格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物价员,并且运转正常,有比较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标价及公示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投诉,有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有效的运行机制,能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处理消费者对本单位的价格投诉,近两年内无被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
此次评选活动于2009年3月上旬公布评选结果,并对入选的“价格诚信单位”授予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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