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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成立公共信用评级机构

来源:新快报 2008-10-29 08:59:25

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罗伊尔·毕驰玛(RoelBeetsma)10月26日撰文指出,本次金融危机引发各国重整金融体系,与此同时,也应该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做些改进。   像穆迪、标准普尔这些评级中介在金融危机中扮演了一

 阿姆斯特丹大学教授罗伊尔·毕驰玛(RoelBeetsma)10月26日撰文指出,本次金融危机引发各国重整金融体系,与此同时,也应该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做些改进。

  像穆迪、标准普尔这些评级中介在金融危机中扮演了一个引发市场担忧的角色。这些评级中介对金融机构及产品进行评级,但他们常常对这些产品的风险缺乏了解。特别是他们会低估整个金融部门的下行风险。如果保险公司自己也面临破产,那么为特定产品的风险进行保险也没用。

  评级中介在为金融机构和他们的产品评级时还存在利益冲突。为取得评级,金融机构要支付大笔费用给这些中介。显然,对评级中介而言,和客户维持较好的关系非常重要。如果对客户的信用评级太苛刻则不利于这种关系的维护。在对产品评级时也一样。对利益冲突只有一个解决办法,即成立公共部门进行评级。

  政府应该成立一个公共评级机构(PRA)。PRA可以用纳税人的钱或者对金融机构征收特别税的形式成立,负责全国的评级。PRA的关键是,它不是一个盈利性机构,在进行评级时不存在利益问题。以欧盟为例,PRA应该在欧洲的层面上成立,因为评级金融机构是会令所有参加国家得到利益。另外,要求所有国家都组织合格的金融专家有困难。金融专家非常贵,必须按市场价支付薪酬。因此,成立PRA并不便宜,然而这些成本与有偏离的评级所带来的恶果相比不值得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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