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资金投入,而在资金投入上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应该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农村居民发展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资金投入,而在资金投入上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应该成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农村居民发展经济,需要的是资金以及懂得如何取得信贷资金,因此建设农村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刻不容缓的首要任务。
金循环的链条才能不中断,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也才得以发挥,并促使农村经济加快发展。
但近年来,金融环境中信用的缺失,特别是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大大地影响到了地方金融经济的发展。首先,农村社会信息体系的缺失,直接影响到了地方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滞后了农村改革进程:一是直接威胁着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二是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如果企业可以对履约清偿债务不负责任,并且此做法还得到庇护,那么,企业就不会为了生存和发展认真转换经营机制,现代企业制度就无从谈起。其次,严重阻碍了金融业的稳健运行。社会信用秩序混乱遏制了资本市场与资金市场的发展,使社会信用总量萎缩。同时,社会信用秩序混乱也使各种金融创新业务难以正常开展。四是破坏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而削弱了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能力,动摇了金融业的稳定基础。
所以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涉农中小企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农业不断向产业化、科技化和市场化发展。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不断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强化法制建设要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其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保证契约双方的权利不受侵害。因此,一是要加强立法,形成权威性、连续性、公正性的法律保障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不断完善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行事主体。近年来我国出台的一批基本法律,对信用关系有所规范,但整体的系统性还不够,还有未规范的空白领域,要尽快颁《信用法》、《债权法》等法律,同时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如《破产法》、《担保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完善和补充若干特别法规制度,如包括产权制度、契约制度、货币制度、竞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等。同时要严格执法,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严重破坏社会信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并强化违约责任的追究。只有让恪守信用者走遍天下,让不守信用者寸步难行,才能真正约束企业及社会公民的信用行为。
整顿市场秩序市场秩序是保证市场效率的重要条件。一个高质量、高效率的市场必须是一个有序的市场,因此必须遵循市场运行原则,一是等价交换原则。这是经济主体独立平等关系的体现,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剪刀差等破坏了等价交换原则;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双方实力悬殊或信息不对称时,也破坏了等价交换原则。二是贸易自由原则。这是商品交换双方在没有外来干预下自愿让渡商品的原则,要排除非经济强制力量的干扰,减少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以不损害交易双方自主权为原则。三是公平竞争原则。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要有公平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以便竞争得以正常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增强市场透明度要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信用市场,就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必须努力加强和完善公开信息披露的法规制度,增加信用市场的信息透明度,要求市场的参与主体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状况及相关信息,增加信用过程的公共信息,而减少私人信息或隐蔽信息,确保信息的双向流动和多向流动,政府、企业、中介机构都应增加社会信息披露的力度,避免信息失灵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并通过对《会计法》的完善,加大对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的处罚力度,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检查,建立社会检举制度,防止虚假信息的产生,为我国市场信用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条件和外部环境。
完善信用制度市场经济的灵魂是信用。
诚信不仅仅是良好的人格,更应该是一种完善的制度,信用制度包括全国统一的企业、个人资信网络,统一的诚信标准,统一的披露制度,统一的执行规范,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的追究方法。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信贷资询系统,覆盖全国300多个中心城市,是我国目前最大的企业征信数据库,但是信息量还远远不够,应该借鉴他国的信用制度,培育符合市场机制的商业性信用机构和专业人才,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来约束,以保护信用机构提供信息资料的客观、公正,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一系列的信用制度,包括信用登记制度、信用评级制度、信用预警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等等。
在推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方面;人民银行要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工商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信用登记系统;税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和开放纳税查询系统;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经济犯罪信息管理系统。各级政府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导、推动征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发展。
培育诚信精神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诚信道德教育,提高公民对诚信的认识,营造诚信的氛围,让诚信成为每个公民恪守的道德规范;同时还要通过宣传恪守信贷合同被评上"信用村"的村民,贷款既不要抵押担保、利率上还可享受一定的优惠,还可随要随贷的事例,使广大农村干部和乡民认识到诚信是"金"的硬道理,从而加深农村居民对诚信是财富、是资源、是资格、是文化的认识,使诚信成为人们交往的道德准则。农村社会信用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更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
可以说,诚信建设,政府为先。在诚信建设过程中,政府首先应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从信用结构来说,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信用更是一个杠杆和支点。政府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做到取信于民,不能朝令夕改。要积极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政务公开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和效率性。要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突破口,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为全体市民和企业做出榜样,切实以政府信用建设带动整个社会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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