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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在线国际商报 2008-08-12 09:16:59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整规(信用)办了解到,福建省200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紧密配合,积极推进社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整规(信用)办了解到,福建省200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紧密配合,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主要工作思路如下:

(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设区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把该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制,积极抓好本地区、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未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应高度重视,尽快落实。

  (二)加强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基础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逐步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网络管理、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方面的法规或规章。在相关法规规章未建立前,应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信用子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的框架内出台或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信用立法打下基础。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加快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继续推进价格信用管理工作,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建设。同时要积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依法实现联合监管。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依托省企业和个人征信机构,依法逐步将工商、税务、质监、物价等部门拥有的信用管理数据进行互联共享,综合利用。

  (四)加快建设政府信用体系,健全相关信用监管制度继续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单位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05〕3号)文件精神。一是分解任务,强化落实。按照“依法行政、信用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原则,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入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将有关“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三大机制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各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要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规范各项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公共服务信用,提高政府信用度和公信力。二是要继续推行政府各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监管领域,按照管理的需要和特点,依据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当前,应根据国务院2008年6月1日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企业信用建设协调小组的框架内,研究建立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和依法依规合理披露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企业信用联合监管工作。三是要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推行五类(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失信惩戒机制。

  (五)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提升企业信用服务水平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包括中介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一是支持省政府特许经营的省企业征信机构及时对全省各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上公开的企业信息进行征集,保证数据不断更新。二是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的企业数据库和数据交换平台。制定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省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必须依法披露。加快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逐步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三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广泛利用征信机构的征信调查、信息征集、资信评级、催收欠款、咨询培训教材和研究报告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改善财务结构,实现信用增级,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四是加强行业协会信用建设,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牵头制定行业的信用建设规划和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六)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扩大中介机构信用建设的覆盖面,当前要继续推进经济鉴证类和律师业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同时要将劳动服务、婚姻、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等各种中介行业也列入中介机构信用建设范围。抓好中介机构信用的基础建设工作,健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档案。加快中介行业协会的改革步伐,制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实施办法,开展信用检查工作,完善相关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对存在问题的中介机构予以行业自律惩戒,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实施福建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逐步整合各相关部门拥有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提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扩大个人信用体系的覆盖面,实现依法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评估、披露、奖惩体系。

  (八)大力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结合该省出台的《福建省加快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工作意见》,明确培育信用需求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带头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引导各类主体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经济规模,降低交易风险。

  (九)加强协会信用建设,推动行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精神,牵头制定行业的信用发展规划和行规行为,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对会员的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失信惩戒,强化会员的守信意识,帮助会员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为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使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十)加大诚信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各级宣传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活动。积极做好每年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认真贯彻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等20个部门联合提出的该省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意见(闽整规信〔2006〕50号)精神,把“诚信兴商”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企业和广大群众信用观念,信用意识,引导他们重视自身信用程序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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