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报讯 (记者 黄熙灯 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昨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为进一步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开始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重大监管模式改革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实施直通放行。广东检验检疫局已对各分支局作出动员和部署
时报讯 (记者 黄熙灯 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昨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为进一步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开始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重大监管模式改革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实施直通放行。广东检验检疫局已对各分支局作出动员和部署, 着手做好企业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的申请受理工作。
据了解,所谓“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
按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申请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应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检验检疫诚信管理(分类管理)中的A类企业(一类企业);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企业已实施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出口企业同时应具备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年批次检验检疫合格率不低于99%,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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