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资信评级风险管理的思考(2)
来源:广东信用网
2008-07-19 09:35:56
二、虚假资信等级引发的风险表现 1.虚假资信等级引发社会经济风险。虚假资信等级对于市场经营活动、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破坏作用。一是企业超越其偿付能力签订经济合同,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让对方蒙受经济损失。二是在项目招投标中,超越其履约
二、虚假资信等级引发的风险表现
1.虚假资信等级引发社会经济风险。虚假资信等级对于市场经营活动、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破坏作用。一是企业超越其偿付能力签订经济合同,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让对方蒙受经济损失。二是在项目招投标中,超越其履约能力承建工程项目,致使工程项目由于投资不足、技术及设施不过硬而不能如期建设和完工,甚至会产生层层转包、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三是真实客观的资信评级是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虚假的资信等级,必然误导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投量,从而造成金融风险。四是由于虚假等级使许多企业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息,造成投资者对企业债券评级结果缺乏信任。
2.虚假等级引发企业财务风险。虚假资信等级掩盖了企业本身真实的履约偿债能力,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健康发展是一种损害。资信评级是衡量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标准。虚假资信等级掩盖了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使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不能及时暴露,从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
3.虚假等级引发资信评级风险。标准普尔评级公司就乳制品巨头意大利的帕玛拉特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作出资信评级后受到意大利当局的调查,成为巨额欺诈案的受害者。虚假资信等级在严重损害社会利益的同时,评级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也受到严重损害,对社会资信评级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
4.虚假等级给评级公司带来法律风险。评级公司对企业评定的资信结果与企业实际的履约偿债能力不符或严重不符,就可能造成该企业贷款违约、经济合同违约、招投标违约、发行债券违约等,引发经济纠纷。有关经济行为主体往往会对评级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赔偿损失。评级公司将陷入为企业提供虚假资信等级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之中。
三、有效防范评级风险的举措
严格资信评级,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防范评级风险是当前加强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1.制定科学的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尽量做到规范化。先进国家评级机构对企业信用评价的方法层出不穷,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公认的、有效的和统一的方法。我国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起一个十分完善的评级体系,但应通过不断努力,逐步完善,尽量做到评级的规范化。要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新推出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所有评级企业进行重新分类,并根据不同行业设置标准值,体现评级的先进性与科学性。
2.加强真实性审查,树立资信评级权威。企业财务状况真实与否,是决定企业资信状况的关键环节。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立场,不徇私,不护短,严格评级,通过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外部监督机制,以加强对企业经营、财务等状况多方面、多环节的审查。一是尽可能使用相关部门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进行测评。二是要培养提高评级人员素质,对没有经过审计或不具备审计条件的,评级机构人员要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真实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对重要经营指标加强审查,准确判断经营和财务等情况的真实性。三是评级公司平时要注意多方收集企业信息资料,有重点地深入企业进行现场访谈,核实信息的有效性与真实性。四是建立健全企业资信等级专家评委会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严格评审把关,树立资信评级的权威性。
3.加强档案管理,历史性地分析企业的情况。评级公司在多年来的评级工作中掌握了十分丰富、详尽的企业资料。评级公司要加强评级企业档案管理,加强大型企业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每个参评企业建立信息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在评级时就可以对企业连续多年的财务年报进行系统分析,从而有效预测企业的财务性质,准确判断企业财务的连续性和真实性。
4.加强部门沟通,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资信等级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资信是企业履约和偿债能力的集中体现,但也受到其他信用的影响甚至是制约。当前社会信用管理的部门很多,主要有:工商、税务、海关、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银行、保险公司等。评级公司要与有关部门密切联合,组成社会信用管理联盟,实现企业信用管理资源共享,加强信用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资信评级时尤其是高等级的评定中要实行一票否决制:(1)企业从事的投资行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企业骗税、逃税、走私、诈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坑害社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高级经营管理层违法乱纪、弄虚作假,有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等等。
5.建立资信违约统计制度,对失信企业动态调整资信等级。资信等级公布后,必须有重点地或随机对部分企业做好跟踪监测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评级后资信履约情况,对企业违约行为如贷款逾期和发生重大信用事件等要记录在案,统计出违约率,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时调低被评对象资信等级,及时向社会披露,使评级结果真正体现企业的信誉和风险,维护评级的严肃性。
6.建立评级风险基金,提高评级公司抗风险能力。从每年评级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基金,专门用于评级出险的损失,增强评级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7.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资信评级是一项社会信用中介活动,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国家要完善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促进中介机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中介机构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注意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向企业提供的资信等级证书要明确限制评级公司责任的说明或声明,使评级公司在发生经济纠纷时能够免责。 二、虚假资信等级引发的风险表现
1.虚假资信等级引发社会经济风险。虚假资信等级对于市场经营活动、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破坏作用。一是企业超越其偿付能力签订经济合同,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让对方蒙受经济损失。二是在项目招投标中,超越其履约能力承建工程项目,致使工程项目由于投资不足、技术及设施不过硬而不能如期建设和完工,甚至会产生层层转包、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三是真实客观的资信评级是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虚假的资信等级,必然误导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向、投量,从而造成金融风险。四是由于虚假等级使许多企业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息,造成投资者对企业债券评级结果缺乏信任。
2.虚假等级引发企业财务风险。虚假资信等级掩盖了企业本身真实的履约偿债能力,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健康发展是一种损害。资信评级是衡量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标准。虚假资信等级掩盖了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使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不能及时暴露,从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
3.虚假等级引发资信评级风险。标准普尔评级公司就乳制品巨头意大利的帕玛拉特公司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作出资信评级后受到意大利当局的调查,成为巨额欺诈案的受害者。虚假资信等级在严重损害社会利益的同时,评级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也受到严重损害,对社会资信评级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
4.虚假等级给评级公司带来法律风险。评级公司对企业评定的资信结果与企业实际的履约偿债能力不符或严重不符,就可能造成该企业贷款违约、经济合同违约、招投标违约、发行债券违约等,引发经济纠纷。有关经济行为主体往往会对评级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赔偿损失。评级公司将陷入为企业提供虚假资信等级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之中。
三、有效防范评级风险的举措
严格资信评级,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防范评级风险是当前加强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1.制定科学的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尽量做到规范化。先进国家评级机构对企业信用评价的方法层出不穷,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公认的、有效的和统一的方法。我国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起一个十分完善的评级体系,但应通过不断努力,逐步完善,尽量做到评级的规范化。要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新推出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所有评级企业进行重新分类,并根据不同行业设置标准值,体现评级的先进性与科学性。
2.加强真实性审查,树立资信评级权威。企业财务状况真实与否,是决定企业资信状况的关键环节。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立场,不徇私,不护短,严格评级,通过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外部监督机制,以加强对企业经营、财务等状况多方面、多环节的审查。一是尽可能使用相关部门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进行测评。二是要培养提高评级人员素质,对没有经过审计或不具备审计条件的,评级机构人员要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真实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对重要经营指标加强审查,准确判断经营和财务等情况的真实性。三是评级公司平时要注意多方收集企业信息资料,有重点地深入企业进行现场访谈,核实信息的有效性与真实性。四是建立健全企业资信等级专家评委会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严格评审把关,树立资信评级的权威性。
3.加强档案管理,历史性地分析企业的情况。评级公司在多年来的评级工作中掌握了十分丰富、详尽的企业资料。评级公司要加强评级企业档案管理,加强大型企业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每个参评企业建立信息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在评级时就可以对企业连续多年的财务年报进行系统分析,从而有效预测企业的财务性质,准确判断企业财务的连续性和真实性。
4.加强部门沟通,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资信等级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资信是企业履约和偿债能力的集中体现,但也受到其他信用的影响甚至是制约。当前社会信用管理的部门很多,主要有:工商、税务、海关、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银行、保险公司等。评级公司要与有关部门密切联合,组成社会信用管理联盟,实现企业信用管理资源共享,加强信用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资信评级时尤其是高等级的评定中要实行一票否决制:(1)企业从事的投资行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企业骗税、逃税、走私、诈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坑害社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高级经营管理层违法乱纪、弄虚作假,有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等等。
5.建立资信违约统计制度,对失信企业动态调整资信等级。资信等级公布后,必须有重点地或随机对部分企业做好跟踪监测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评级后资信履约情况,对企业违约行为如贷款逾期和发生重大信用事件等要记录在案,统计出违约率,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时调低被评对象资信等级,及时向社会披露,使评级结果真正体现企业的信誉和风险,维护评级的严肃性。
6.建立评级风险基金,提高评级公司抗风险能力。从每年评级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基金,专门用于评级出险的损失,增强评级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7.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资信评级是一项社会信用中介活动,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国家要完善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促进中介机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中介机构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注意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向企业提供的资信等级证书要明确限制评级公司责任的说明或声明,使评级公司在发生经济纠纷时能够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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