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信评级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决定因素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7-14 11:20:28
资信评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关键之一是产生对资信评级的真实需求。总体上看,我国资信评级的需求不充分,这是我国资信评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没有一定的市场规模,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资信评级市场需求的产生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条件,一是
资信评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关键之一是产生对资信评级的真实需求。总体上看,我国资信评级的需求不充分,这是我国资信评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没有一定的市场规模,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资信评级市场需求的产生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市场上存在信用风险,风险会暴露;二是市场上存在的信用风险确实由投资者承担,投资者认同风险的存在;三是投资者是理性的,对风险的承担是真实的,是经过对风险与收益权衡之后的理性选择。
总结美国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经济危机所带来的信用危机是刺激信用服务需求产生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据历史资料记载,在 1837 年的金融风暴后, 1841 年路易斯塔班看到南北战争前南北贸易中存在不信任和诈骗行为,于是在纽约建立了第一个商业中介代理机构( MCA ),旨在帮助商人寻找资信良好的顾客与商业伙伴。 1960 年代后半期美国通货膨胀,高利率造成企业财务状况恶化,从而导致负债比率上升和偿债付息能力下降,成为 1970 年代资信评级发展的重要促进因素。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各个企业开始有自己独立的利益,信用风险开始出现。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银行信贷风险和企业间的三角债严重暴露,我国已经存在严重的信用风险。与此同时,我国信用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存在于国有企业之间的,包括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因而风险的真实暴露还不完全,严重的信用危机并没有以出现大量企业破产的方式表露出来,而是以银行不良资产的大量累积隐藏着。
信用风险必须要由投资者承担。如果只存在信用风险,而投资者不承担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资信评级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在西方国家这似乎不是问题,但在我国,这方面仍存在较大的问题。例如,我国企业发行的债券一旦出现到期不能兑付的问题,往往是有关主管部门先出面协调,采取措施,信用风险暴露往往被隐藏起来,债券投资者很少承担债券的违约损失,政府和有关机构实际承担着债券不能兑付的压力和风险。再如我国一些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已经到了破产的境地,但往往不采取破产的办法,投资者(包括股东、债权人)往往没有承担损失或全部损失。因而,投资者的信用风险意识较弱,对于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也就不一定在意并有强烈的需求。
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其中十分重要的是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产权不明晰,投资决策就不会理性,就会出现负盈不负亏,就会忽略或轻视信用风险。我国信贷市场、商业信用市场以及资本市场上许多现象与产权制度不完善有密切关系。无恒产者无恒心,产权制度不完善,企业就不会进行有长期经营的打算,就不会追求长期博弈,追求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对自身的信誉就不会重视。因此,资信评级业的发展与我国产权制度的建设密不可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从国际经验看,资信评级制度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真正建立并得到发展。在经济危机中,违约案件的上升,促进了企业对专业信用服务的需求。同时,在经济危机中,经过资信评级并得到较高等级的债券被证明确实风险要低于等级较低的债券。经过经济危机的检验,专业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得到市场认可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发展壮大。受到经济危机的冲击, 1933 年 Dun—Bradstreet 合并成为邓白氏公司, 1962 年吞并穆迪公司; 1941 年标准普尔合并,并于 1966 年被 McGaw—Hill 公司收购。经过市场考验的大的信用服务机构实力增强和声誉提高,市场影响力扩大,对信用制度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资信评级的发展是社会分工进一步深化和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比如美国债券资信评级在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的迅速发展,主要就是美国发行的债券种类繁多,通过发行商业票据来筹资的现象明显增加,尤其是 80 年代以后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到了 80 年代,韩国、菲律宾、印度成立评级公司。进入 90 年代,新兴市场国家如马来西亚、中国、泰国、印尼、巴基斯坦成立评级公司。这些国家成立资信评级机构都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直接关系。
我国资信评级业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也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而成熟。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是自然演变出来的,而是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有步骤地逐步建立的,资信评级业也应该通过政府的积极扶持,不断培育,才能尽可能发挥其功能,配合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及时弥补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所带来的资信评级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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