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信行为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
来源:运城信用网
2008-07-10 10:47:20
当前,我国失信行为比较严重,社会各界人士都有目共睹,而且恨之入骨。信用缺失突出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商业信用缺失。据有关资料显示,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占贸易额的比重在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仅为0.25%-0.5%;而我国目前超过5%,其
当前,我国失信行为比较严重,社会各界人士都有目共睹,而且恨之入骨。信用缺失突出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商业信用缺失。据有关资料显示,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占贸易额的比重在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仅为0.25%-0.5%;而我国目前超过5%,其水平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10倍到20倍!1991年底全国企业间三角债约为2000亿元,1994年底上升到7000亿元,目前已逾万亿元。企业间的相互拖欠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除了恶意欠债有日益蔓延之势以外,恶意逃债的现象也日见严重。
二是银行信用缺失。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呆帐、 逾期贷款)居世界前列,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经过这几年的改革,虽有所好转,但情况仍非常严重。很多企业在向银行借款时就没有考虑怎样还贷,有的甚至就根本没有打算归还,使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造成了很大的信贷风险。
三是制假售假十分严重。制假售假规模之大,影响面之广,危害之深,已经达到无法容忍的地步,如2001年的毒米事件,2004年的劣质奶粉案件。据《中国工商报》报道,2004年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23.05万起,比上年增长36.86%;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总值38.81亿元,比上年增长95.61%;全国共捣毁窝点5.16万个,是2000年的4倍多。如同民谣所言:“除了飞机大炮,什么都敢假冒。”就连医院治病的药品、救人性命的血浆都有人敢造假。食品、烟酒、保健品、美容化妆品,其假冒伪劣更是数不胜数,美容、化妆品伤人事件已不计其数;假酒致残致死者时有发生,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坑害农民几乎年年都有、各地都有。
四是消费信用缺失。消费信用是提供给消费者个人供其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信用形式。然而,这种在20世纪70年代已流行于西方的既有利厂商促销又能缓解消费者资金不足矛盾的信用形式,直到今天还不能在中国广泛推广,以致出现一方是大量住房待售,而另一方却因资金有限无房可住的怪现象。如果消费者确有信用,那么不管是由银行贷款还是由厂商实行分期付款销售,都将大大推进我国住宅、小汽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产销。
五是证券投资信用缺失。上市公司制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串通庄家做市,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秘密”。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法制的漏洞,疯狂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货物,最后导致上市公司亏损,甚至濒临摘牌。
六是政府信用缺失。在最高峰的2004年,政府拖欠已竣工工程的工程款642.80亿元,占全国已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36.61%。越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政府工程拖欠比例越高。政府拖欠工程款,建筑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据各地上报,最多时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多达337亿元,以致在2003年发生了总理为农民讨工钱的情景。
七是教育信用缺失。假文凭或者知识含量低劣的文凭不少。有些人制造、销售大学文凭和研究生文凭。有些人的文凭虽然是真的,但知识含量很低,有与无差不多。比如,有写人连大学也考不起,平时又没有认真读书,可是现在居然获得了硕士学位甚至是博士学位,使得文凭贬值,真正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却很难找到工作。有的人随便参加一个什么培训班就获得文凭。有些大学生进了大学以后并没有刻苦读书,也只是混文凭而已,有大学之名,无大学生之实。在这里必须指出,那些参加自学考试获得的文凭是有知识含量的,他们勤奋好学,倒是真正学到了真本事。
八是司法信用缺失。现在,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还不少,有的受害者告状无门,蒙冤受屈。其原因就是有个别人不依法办事,不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凭主观意志办事,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说到底就是没有真正以人为本,把别人的合法利益当儿戏。
产生上述混乱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失信者得不到严惩,风险成本很小而获利巨大;守信者得不到鼓励,依法经营反而无利可图。这势必造成违规者多而法不责众,更使人们对无信获利行为趋之若鹜,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现象愈演愈烈。因此,必须真正形成一个全社会的奖优惩劣机制,这个机制就是社会信用体系。这也就是说,社会的是非标准不清,有些时候可能诚实守信的人可能遭到损失。这种现象在机关里表现得最为突出。比如,勤奋敬业的人可能得不到重用,而那些投机取巧的倒是既得到“超额利益”,又不断加官进爵。这就进一步助长了投机行为,致使信用取失现象日趋严重。
产生上述混乱的深层次原因是还是法制不健全,具体来讲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比如说,生产和流通领域是有法可依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也是有法可依的,政府行政也是有法可依的,教育领域也是有法可依的,司法领域更是有法可依的,为什么这些领域信用缺失现象那么严重?说来说去,无非是不依法办事。所以,要治理信用缺失问题,仅仅是建立一个社会信用体系是很不够的,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真正做到有比法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法的震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总而言之,所有经济领域的信用缺失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有的是一般违法行为,有的是犯罪行为,有的是民事违法行为,有的是刑事违法行为,有的是行政违法行为。而且,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过程中本身也存在守法与违法的问题。所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必须有法可依。当前,国家应当抓紧信用立法工作,规范征信活动。我们一定要从法的角度来认识信用缺失问题,不能就信用谈信用。就是像欧美信用体系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也并没有完全解决信用缺失问题。事实上,如果信用主体都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那么,诚实守信在整个社会就回蔚然成风,人们的社会道德水平就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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