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建立施工队长个人信用档案。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这是市建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主要针对施工队长行为不规范造成的企业内部劳资纠纷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而发。 《通知》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本市将建立施工队长个人信用档案。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这是市建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主要针对施工队长行为不规范造成的企业内部劳资纠纷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而发。
《通知》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劳务企业,在办理进京施工备案和施工人员情况备案时,应将所属施工队长的有关信息同时报送市建委。《通知》所称施工队长,是指由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聘任,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完成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组织的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只能受聘于一家劳务企业,不得在两家及两家以上劳务企业任职。
市建委将实行施工队长网上个人信息和信用档案管理,随时发布施工队长不良行为信息,并记入其信用档案。施工队长存在使用未办理实名制卡的劳务人员,人为滞留扣压实名制卡等行为的,市建委将随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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