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期还贷、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从8 月1 日起,这些不守信用的个人行为将被记录在案,随时供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近日,省政府出台《湖北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上述规定。
不按期还贷、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从8 月1 日起,这些不守信用的个人行为将被记录在案,随时供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近日,省政府出台《湖北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上述规定。
根据《办法》,个人信用"档案库",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五类:个人身份识别、职业等信息、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并经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披露的履约信息、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商品交易和服务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除个人信贷信用信息之外的)、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的信用信息;涉及个人信用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办法》明确:上述个人信用信息,除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时可查询外,其他提供信贷、保险、赊销、租赁、担保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征得信息主体人的书面同意,并持有效证件方可查询,以此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办法》规定,信息主体人或其委托人每年有两次免费查询自己个人信用信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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