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化信用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治本之策。”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公民信用意识比较淡薄,各种偷逃税
“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化信用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治本之策。”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公民信用意识比较淡薄,各种偷逃税款、资金拖欠、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失信、违法行为,还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从税务部门来看,做好和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200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拉开了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幕。四年多来,许多地方的国、地税局联合起来,共同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有力的推动了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但在纳税信用等级具体评定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纳税信用等级的设置不够科学。 目前,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是由省、市、县三级国、地税局对所管辖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按照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内容,以日常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为基础,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确定相应的A、B、C、D四个纳税信用等级。A级为纳税诚信度最好的企业,B级为纳税诚信度一般的企业,C级为纳税诚信度较差或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企业,D级为纳税诚信度最差或有涉税犯罪行为的企业。共同管辖的纳税人的信用等级,由三级国、地税局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共同评定。等级评定后,由各级国、地税局为纳税人颁发牌匾和证书。纳税信用等级作为衡量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尺度,有哪家企业会自愿申请评定C级、D级纳税信用企业?有哪家企业会将税务部门颁发的C级、D级纳税信用企业的牌匾悬挂,保存C级、D级纳税信用企业证书?C级和D级纳税信用等级形同虚设。
2、指标分值确定不够科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对评定的指标和分值作了规定。累计值为100分,其中税务登记15分、纳税申报25分、账务凭证管理15分、税款缴纳25分、违反税收法律法规20分。既然是对企业进行纳税信用度进行评定,应该只就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务管理、税款缴纳四方面进行分值确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方面不必进行分值确定,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3、税收激励措施不到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给予了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四项鼓励措施:放宽发票领购量、简化出口退税申报手续、即时办理验证年检手续、除专项专案检查及协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各地还可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不要说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其它激励措施,就连现有的激励措施都不到位,尤其是纳税人最关心的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激励措施不到位,许多企业几乎是年年要过关,省局安排一次专项检查,市局又安排一次专项检查,县局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又组织日常检查,有些县(市)企业比较少,必然会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部分地方由于激励措施不到位,造成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积极性不高。
4、记分标准不规范。在以往的纳税信用等级具体评定过程中,都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的情况,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内容和记分标准,人为的进行记分。由于指标的分值没有细化,记分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人为的记分难免会出现偏差。其次是账簿凭证管理方面,有些地方没有进行实地检查,仅凭印象记分,难免也会出现偏差。
为此,科学的设置纳税信用等级,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十分必要。
一、科学的设置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是衡量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尺度,税务部门没有必要对所有纳税企业都进行等级评定、颁发牌匾和证书。只就对那些自愿提出申请、纳税诚信度好的企业进行等级评定、颁发牌匾和证书。纳税信用等级、牌匾和证书应当看着是一种荣誉。应当是企业都希望争取的一种荣誉。同时,信用等级的设置不必过细,只设A级、AA级、AAA级三个等级就够了。对于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企业或者纳税诚信度一般的企业只能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由县级税务机关评定;对年纳税额在50--500万元而且纳税诚信度好的企业才可评定为AA级纳税信用企业,由市级税务机关评定;对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而且纳税诚信度好的企业才可评定为AAA级纳税信用企业,由省级税务机关评定。
二、实行纳税信用指标分值计算的标准化。
首先是设置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模块,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务凭证管理、税款缴纳等四方面的具体指标设置分值,总分为100分。(因为是评定企业的纳税诚信度,诚信度好的企业当然不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定纳税信用等级。)指标的分值要细化,特别是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方面的指标分值要按月细化,以利于计算机按月自动记分。
其次是整合税务系统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现有信息资源,将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款征收、票证管理、减免税管理、税务稽查等环节形成的征管数据信息导入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模块,由计算机进行加工,自动记分。
再次就是实地检查和验审。由于账簿、凭证管理方面指标的信息,只有通过实地检查和验审才能取得。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那些主动提出申请,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三方面指标分值已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进行实地检查和验审,确定账簿、凭证管理方面的指标分值(账簿、凭证管理指标分值可依据档案达标相应的等级确定),录入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模块。根据计算机统计的分值,由主管税务机关初步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应由上级税务机关评定的,逐级上报审批。对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三方面指标分值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应书面告知纳税人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利于纳税人以后年度改正。
三、提高纳税信用监控能力和影响作用。一是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征管法对部门协力治税的法律规定,加强与工商、海关、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配合,积极拓宽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渠道,提高纳税信用监控能力。二是各有关部门在评价企业与个人的资信时,要把税务机关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参考系数。如银行在审核纳税人贷款的信用度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而不必再通过其它渠道向税务部门了解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三是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激励措施。放宽发票领购量、简化出口退税申报手续、即时办理验证年检手续、除专项专案检查及协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纳税信用等级对纳税人管理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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