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远委员: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广东信用网
2008-05-17 09:44:58
一、我国信用评级中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直以来,资信评级业被视作现代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的资信评级业尚不能担负此重任,有些业内人士甚至认为,资信评级业在我国已成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瓶颈和障碍。
一、我国信用评级中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直以来,资信评级业被视作现代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的资信评级业尚不能担负此重任,有些业内人士甚至认为,资信评级业在我国已成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瓶颈和障碍。
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处于转型过渡期,随着改革与开放的深入,要求全面提高经济抵御风险的能力。但目前与评级业发展相适应的资源环境条件尚不成熟,人们在观念上对资信评级不够重视,除非有强制性规定,一般企业不接受资信评级。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我国目前评级机构小而杂,信息分散,总体水平不高,难以形成权威;2.市场运作不规范,一些评估机构以不正当的手段抢夺市场,使评级结果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3.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地位尚未完全确立,行政主管部门对评级结果有一定的人为控制。以上情况造成了企业对资信评级的误解,认为资信等级或者是一个可以按需取得、明码标价的商品,价格的高低和等级的高低成正比;或者是一个社会关系的载体,只要和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关系,自然能得到一个高的信用等级。
另外,有些评级机构存在通过行政手段垄断经营的现象,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资质等级必须经某个评级机构认定。如人民银行将信用评级与企业贷款证的年检挂钩,要求各商业银行不准对未通过贷款证年检的企业发放贷款,即企业想贷款,则必须通过贷款证年检。同时各地人民银行要求企业到指定的评级机构(原为人民银行内部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各地人民银行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参加评级,这对评级行业而言,既限制了竞争,又不利于评级指标的改进评级行业发展,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
二、促进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国际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已有百年历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评级体系,并在现代化的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评级业目前正面临着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知名评级机构的激烈竞争,我们应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国外评级机构积极合作,结合我国的国情发展信用评级业。通过几年的评级实践,我们认为完善与发展我国信用评级体系,在打破行政垄断、鼓励竞争的同时,还应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1.我国的信用评级业起步较晚,评级方法不成熟,评级标准的科学性也有待改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各家银行目前多采用“打分式”评级方法,“打分式”的评级方法需要对影响信用的各种定量和定性因素(如经济实力、盈利水平、企业素质等)设置一定的权重。这种作法是假设每个因素对不同企业资信的影响是固定的。实际上,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每个因素对不同的企业影响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因而,很难客观确定每个因素固定的权重。根据固定权重得出的评级结果自然难以准确地反映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从而降低了评级结果的可靠性。
2.提高数据的审核标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信用评级主要是依据受评对象提供的信息资料,尤其是受评对象的财务数据,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伪造会计凭证和编制假会计报表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有必要在制度上保证企业必须向评级机构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使评级结果建立在一个真实可靠的基础上。
3.建立评级结果的检验系统。检验评级结果的标准是与信用等级对应的违约概率,这也是投资者作出决策的依据之一。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时间尚短,缺乏对违约概率的统计数据,但建立违约概率数据库是我国评级机构发展成熟的必经之路。
4.加快信用评级相关法律的制定,从法律上确立信用评级的地位。一方面能够促进信用评级业发展,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规范评级程序和行业准则,实现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5.信用评级工作需要以科学的评级理论为基础,同时也需要经验丰富的评级人员。评级机构不但应该稳定评级队伍,还应该通过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评级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评级队伍建设,提高信用评级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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