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法律上区别信用卡(Credit Card)和购货贷记卡(charge Card)的有关规则,1988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在此法中,贷记卡被定义为:发卡机构不因用户使用卡而收取消费额度以外的费用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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