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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市场的信用危机

来源:http://club.catr.cn/thread-2357-1-79.html 2008-05-10 13:55:05

电信市场的信用危机 近年来,我国电信业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也因竞争过度、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失灵而引发诚信危机,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也是目前电信运营业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深层次问题。 所谓“诚信”,是指参

                                                                                 电信市场的信用危机


       近年来,我国电信业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也因竞争过度、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失灵而引发诚信危机,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也是目前电信运营业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深层次问题。
所谓“诚信”,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自觉履行应该完成的约定,而取得的道义、信誉和信任,即通常所说的“讲信用”、“守信誉”、“一诺千金”。一般讲,电信市场信用体系包括政府公共信用、企业商业信用和用户消费者信用。
        然而,我国目前电信市场中存在的诚信问题却让人无法忽视。
首先是企业内部信用约束机制不健全。市场竞争中不规范的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这种价格违规现象的抬头和蔓延,使国有资产大大流失,企业效益大大缩水,诱发泡沫经济的可能性增大。
       其次,个别电信运营企业不讲信用。为了取得市场利益,采取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服务业务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欺骗用户,造成市场信用缺失;有的电信运营企业公开承诺与实际服务质量相差甚远,电信卡销售随意打折、低价倾销,采取相互压价争取市场份额,不惜违规阻止竞争对手发展业务,造成企业信用度下降。
       第三,电信运营网络使用的终端设备,如手机、电话机、传真机等,国家实行统一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然而一些不法商贩伪造假冒进网证和进网标志,致使假冒伪劣电信终端设备充斥市场,坑害消费者,损害了电信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电信运营企业与用户是平等主题的民事关系,由于长期以来电信用户绝大部分是先消费后付款(缴纳资费),目前出现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相当普遍,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少数用户在一部电话使用欠费被发现后又很容易申请第二部甚至第三部电话继续恶意欠费。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造成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最后,少数电信用户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盗打公用电话、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等,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 种种欺诈、伪信手段与做法让人心痛的同时,也让大家看到了通信领域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与信用道德规范的缺陷。
       电信市场的信用问题受到整个社会的直接影响。由于我国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起步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信用意识十分淡薄。
电信运营企业与用户消费的关系并非信用关系,相当部分企业和消费者个人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照样可以生存和发展,坑蒙诈骗者也有一定的市场。
行业内部的信用机制缺失也是导致信用危机的重要原因。
无论是电信行业,还是社会其他部门和行业很少有企业设立专门的内部信用管理部门、机构或人员。因此,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因对合作方和消费者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也使许多企业受骗上当,导致经济纠纷大量出现。
探讨到最后,往往都要归结到没有系统的管理机制与规范法度,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的现状也难逃其咎。 
        目前我国在通信信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通信领域中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
好在,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这个法律缺陷,在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中,就有关于电子信息产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案。无法律法规依据而得不到及时查处的案件与纠纷,以及不讲信用的企业法人和个人再也无法逍遥在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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