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的指导下,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作为首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单位,将于4月10日起正式开展第二批全国酿酒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根据十七大提出的“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行业
在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的指导下,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作为首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单位,将于4月10日起正式开展第二批全国酿酒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根据十七大提出的“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的”的要求,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于3月8日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酿酒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初步的结果,并于4月8日对获奖者进行了表彰。
为了促进行业又快又好发展,中酒协决定正式开展2008年(第二批)全国酿酒行业信用体系工作。
酿酒企业可于4月10日起向“全国酿酒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提交全国酿酒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地方酿酒(酒业)协会。
通过企业自愿申报,有关地方酒类管理部门初审,报送全国酿酒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审查综合评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向行业发布,并报送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据介绍,酿酒行业信用等级企业申报、审核、升降级、退出,实行动态服务和管理。评价结果有效期限统一为3年。企业申报获得一级信用等级的将不受有限期限制。全国酿酒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不合格者将相应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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