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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全国农村信用社连续三年实现盈利

来源:新华网 2008-05-10 13:54:03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姚均芳、王宇)中国人民银行6日发布报告称,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全国农村信用社已连续三年实现盈利,其中2007年盈利440亿元。 2003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浙江等8个省(市)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姚均芳、王宇)中国人民银行6日发布报告称,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全国农村信用社已连续三年实现盈利,其中2007年盈利440亿元。

    2003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浙江等8个省(市)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2004年8月,改革试点范
围扩大至其他21个省(区、市)。2006年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全国全面推开。

    央行指出,改革过程中,国家在资金、财税、利率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资产质量不断改善,截至2007年末,按四级分类口径统计,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为9.3%,与2002年末相比下降了约28个百分点;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分别达13%、14.1%和13.3%,而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仅为-8.45%。截至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43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3%。

    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改革产权制度,是要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革管理体制,是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

    改革以来,各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社,以及县(市)辖域内两级法人社等多种组织形式。2007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1824家。同时,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框架基本建立,省级政府、省联社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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